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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家隔壁(邊間有窗戶)要蓋房子,窗戶死定了嗎?

如果隔壁也主張日照權要你拆房子.....

kkzhd wrote:
了解了,恩剛有發現...(恕刪)


最基本的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5條
節錄如下

第45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開口或陽臺,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但以不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四、向鄰地或鄰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之相對部分,裝設廢氣排出口,.........以下不重要

簡單的說就是必須距離地界線一公尺以上才能開窗
否則必須以固定式不可開啟的不透明玻璃磚為之

同樣對方的外牆也是以同樣的規範在規定

原本你家開窗就是違法吧

了解了,哈原來還有不能透視之玻璃這種規格,是說第四點關於廢氣排出口,還蠻有興趣了解的
硬梆梆 wrote: 最基本的規定在...(恕刪)

恩是的,看來只能認命了~ 看開點比較快樂^^
huhupig wrote:


一般來說面向他人...(恕刪)



kkzhd wrote:
如果你家當初就是貼著地界線蓋的,你本來就不能開口的,開口包括窗子跟冷氣口。因為沒有退縮,側牆就是兩小時防火牆的要求,所以不能開口


去查一下你家房屋的使用執照竣工圖,絕對是沒有開口的,已就是說這個窗戶是違建
我就家以前就封過別人的窗

應為該戶屁孩沒家教都會開窗在那邊呱呱叫

那邊屬於車庫每次在那邊用東西出門
那家屁孩只要一發現就會開窗在那邊問東問西的

我二伯不爽直接用木板釘起來

對方連屁都不敢噴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建物開窗規定很久就有了在61年的建築技術規則第45條就明定了。


你要開窗自己至少要退縮

沒有退縮人家要貼緊你這邊蓋你沒有任何主張權利


kkzhd wrote:
了解了,哈原來還有不能透視之玻璃這種規格


離地界不足1.5公尺,用玻璃磚一般都會要求要有一小時防火時效證明.

一般工地為了施工順利,通常都非常注重敦親睦鄰,只要你們的開窗不會影響到整體開發,一般是不會去封隔壁窗戶的.所以最好是跟隔壁工地的工地主任問問看,網路上問不出甚麼答案的,只是徒增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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