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的服務費 wrote:
下次發文前先去查資料
你...可以先看清楚內文嗎?? 兩者差距有點大唷
你引得這個新聞裡面有三點問題 直接去牽動刑法
1.冒用3姐妹的印章(直接盜章了 扯)
2.代表光買賣雙方的意願本就有問題 是假交易
3.用詐欺犯意 跟明顯是假交易的事實 去作登錄
所以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已判刑)
跟有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另案偵查中)
我據的例子是建商 設計一筆登高的交易 拉抬行情
1.買的人是建商認識的 非盜用印章
2.成立一個價位較高的交易 但此時你無法直接主張買賣雙方無意願 證明是假交易 需要舉證
3.這交易甚至可能真的有付款 因為建商要賺的是後面的30幾間 難有登載不實問題
不一定會成立
建商是要賺錢 除非只打算撈一筆 不然不太會輕易去拼刑事風險
若非連買賣雙方意願都作假 且一開始本身有詐欺犯意 並不容易觸犯刑法
反而是可能得是國稅局事後追稅 抓到高額的稅收機率較高
但現行制度下 國稅局跟執行處的人力都不太夠 案件超多 也沒什麼升遷機會
(聽說有萬年委五 無法升遷的情形 最近又年改 我看很難面面俱到了)
連抓到或被舉報的機率都低 純粹行政罰的罰緩並不高唷
p.s政府怠惰 導致太久沒有更新公告地價 最近打算用真實成交價(實價登錄)
去更新公告現值價位 到時候用實價課個1~2% 幫國家稅收多點進帳
不過這幾年被炒高好幾倍的房市就很精彩了 應該會修正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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