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nce wrote:房客為何只有頭三四個月有付房租,後來連續4個月沒付又不搬不理會摧繳避不見面?沒有因何來果?早點把房子還給人家不就好了 比較想知道: 房客是第一次還是第幾次這樣子租房呢?littleshortblackboy wrote:好幾個月的房租一毛也沒拿到,認賠他繼續在附近招搖撞騙從此學到法律是保障房客的 難道連張淑晶都 PK 不了這樣的租客?
homelan8 wrote:高中生並非租賃契約人,故他沒有繳交房租的部分問題,可以告毀謗,且求償名譽損失,且因為違反個資法也可以告他 我不是有說用大字報這招要有技巧 如果要講就講到底吧在非關係人的地方用大字報當然不宜 一般大字報使用最好的地方是住家或工作地點用語簡潔有力不要講太多 灑點狗血 主要是讓這個跟房客的爭議公開化 形成壓力去房客小孩的學校用大字報 當然還是有法律上的爭議 看起來爛房客也用哀兵之計其實不用提學生的姓名 只講家長的大名就可以不怕有任何爭議 用了學生的姓名就會搞到個資法 其他甚麼的 有毀謗之虞 那些舉牌討債的都很清楚這些問題這些人沒有被譭謗起訴 多半是因為有恐嚇 威脅 侵入民宅 強制等罪而被起訴用了大字報當然是已經豁出去了 要變凶宅的機會也會增加 但要看人 所以見招拆招大多數人都有弱點 要想辦法找到弱點來施壓才能夠解決問題 連不要命的人都有弱點看到有人用這個處理方法 很好奇後續的發展至於即將被斷水電時 如何補繳水電費 就是要來剪的時候付錢給那位剪的人就解決了因為管委會幾乎天天在處理這些事 甚至還幫忙屋主墊錢 另外現在房客也有登記戶籍的拿著身分證去申請補繳 怎麼可能不能補繳 我常常去補繳老婆房子的水電費 地址報去就好了至於要恢復水電會囉嗦一些 但我是見過房客自己辦的 不驚動房東
fly48 wrote:「高中某某某的爸爸...(恕刪) 問題在於1.「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而且涉及到公共利益」就不會構成誹謗罪,此事有涉及公共利益嗎?2.承租人並非高中生,你舉個牌把它名字全寫出來,如果他未成年你就有犯了個資法和兒少法的風險法律有比例原則問題未繳房租是民事案件,不要搞成刑事案件
關於法律的判決,即使是同一事件,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見解,就不多做討論了。要規避個資法其實很簡單,不要寫全名就好了,很多記者一開始在報導狼師案時不就是這樣做嗎?也沒看到有人被告。我比較好奇的是政府主導的社會住宅出租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如何處理?房客拖欠房租不搬,吸毒,破壞家具,擾鄰,自殺等等.......政府會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