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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買賣 用贈與還是買賣方式比較省?

abc2014 wrote:
想請問一下版上高手...(恕刪)

不管是買賣還是贈與,土地增值稅都跑不掉,買賣的土增稅當然要一次繳清,分年贈與則看過戶文件土地與房屋如何分配,原則上都是以免稅額換算房屋與土地持分來過戶,土增稅只跟土地有關係,假如該年度過戶1/10土地,則增值稅就是全部土地增值稅的1/10,也就是按比例計算。

買賣一次繳清看起來很痛,但分年贈與土增稅總額一定比一次繳清高,因為公告地價會逐年調漲。

土增稅只有繼承才有辦法閃避,買賣雖然可以避掉贈與稅,但父母子女之間買賣會被視同贈與,這點要很小心,稅務問題一但做了就沒辦法回頭了。

bigbox wrote:
假如我3個姐姐都拋棄繼承的話,等我媽走了以後,我就直接繼承是這樣嗎?
還是要辦其他的我才能直接繼承我媽的房子

繼承事實未發生前,無法拋棄繼承,所以現在令姊們即使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年代久遠之後,若有其中一位繼承人不在,問題會更複雜。

不管怎麼用~

一定會繳到稅的

買賣贈與有土增稅

遺產繼承等以後要賣的時候一樣會繳稅

只是時間長短而已~

別太貪了~ 資產贈與本來就要課稅了,不然不就變成階級繼承了嗎

abc2014 wrote:
父母每年不是有220萬免稅贈與額度?


贈與稅跟親等無關,任何人每年都有贈予任意他人220萬的免稅額度。
abc2014 wrote:
PDA大兒子現金夠但...(恕刪)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58W9
土增稅計算,可以上國稅局網站
另外可以參考以下這篇
http://hunhsin.pixnet.net/blog/post/1033247-不動產估價~10分鐘搞懂土地增值稅%28定義篇%29-1

不管如何土贈稅一定要繳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SimonLin wrote:
特留分不需特別註明,(恕刪)


假如稅繳500萬,算過特留份給BCD 3位只要300萬,就寫遺囑,說給BCD 各100萬的現金,然後房子給A,

這樣是可行且合法的~~

錢給自己人,也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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