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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委託,找到屋主私下成交


Annie0201 wrote:
所以屋主說他會給仲...(恕刪)

你朋友有牌照,不動產執照嗎??他有開立發票,收據給你嗎??

若無,你覺得法官會信你的說法嗎??

屋主說的仲介費是給那位??
一般二手屋買賣,會分賣方業務,買方業務。
若你是由A家業務帶看房子,也在A家付斡旋金。那賣方有去對家繳付賣方仲介費

那依現在情況而言,A家一定會來找你,請求你給付當時約定的佣金,
除非你朋友,是合法合格登證中,也開立單據給你的仲介。
不然……你當然要付給A家。

因為,近期內你不會賣買第二次,或數次以上不動產……A家未來也從你身上得不到利益,
所以這次已從賣方得知,當然找你,不然自已怎麼生活呀?
rstmeqft wrote:


你朋友有牌照,不...(恕刪)

我大致上了解了喔!雖然當初他幫我談不攏,我購買的價格比他當時候幫我談的還低,他一樣能跟我要求囉?
Annie020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恕刪)


有合約啊~兩邊都去看看吧

違約的話 該賠的就賠一賠

正常情況下 是你要賠 屋主也要賠

既然你說服屋主降價了 直接找原房仲交易不是比較快?

你朋友請吃個飯就算了 又沒合約?
賣家以低於仲介斡旋的價格賣出
買賣雙方的額外獲利,來自於仲介的服務費
如果仲介主張要拿回損失,很合理。
要麻等 要嘛違約 建議你不要輕舉妄動...
好像會有法律問題,私下給佣金好像就承認理虧
等委託結束後應該比較沒爭議

Annie0201 wrote:
屋主昨天有說,他還是...(恕刪)
假設你跟買房談好800萬成交
請買方跟仲介說要實拿795萬
你跟仲介說只能出805萬
然後......恭喜成交
一切看合約內容給付,你都很清楚還要一直拗!大家都提出很多建議,好好解決問題。
Annie0201 wrote:
所以屋主說他會給仲介...(恕刪)



Annie020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恕刪)

一般約非專任約,屋主要自己賣也沒差.

一般約是可以自己賣沒錯,但不能房仲帶看過的客戶,屋主與買家再私下成交好像還是要付服務費

新聞內容(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4/802447/)
但不管是專任或是一般約,若帶看後私下交易都屬違法,林以德提醒,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若透過仲介看房後6個月內,買賣雙方期間內私下成交,還是須付給原代看介紹的仲介合理的服務費,民眾須多加留意。(畢務潔/台北報導)


天龍國子民 wrote:
一般約非專任約,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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