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回應1.我們不是來討拍(才怪),因為討拍也不會讓賣方我們的損失回來,實際上房屋已經在重新修繕了,結局會變美好的2.隱藏大多數人的姓名卻附曾君的連結,因為這是他本人公開的仲介資訊,本來就可以看;其他人沒有提供,我們就不該洩漏3.我們自己傻,這件案子已經沒救了,放上來就是希望買房新手們可以參考看看,不要重蹈覆轍而已4.11/29 ku桑及其組長又來徵詢我們的調解意願,說由公司當聲請人,我們雙方當對造人,這樣是可以的嗎??不過這兩天又消失了(是說也沒幾天啦也許還在跟賣方橋吧..)
永遠不要相信人了!幾百萬的東西,本來浴室你就要重做了...以後整修漂亮的房子要賣...保證有鬼!不管對方說什麼..你就當它會漏水的價格就是了!房子的電線根水管還是要自己做,我們這裏的仲介都是這樣賣房子的...表皮修一修再賣..你不會是第一個買到這種房子的人了!
你說得很對,我們後來開始裝潢的時候其實就是認輸的狀態,沒預期可以討到甚麼公道(戰力這麼弱活該當魯蛇)買賣行為可以授權他人代理的規定我們知道,只是提個醒,事後若有個甚麼爭執可能像我們遇到的情形這樣代理人說我只是代理人喔不關我的事而本人從來只是一個名字找不到人負責希望我們的不良示範可以成為大家的借鏡samway0611 wrote:屋況有問題更不該動裝潢,你動了仲介跟前屋主都免責了,還有房子本來就可以授權他人買賣,這是民法規定的,跟你買屋後的糾紛沒有必然關係,買屋前要做的功課很多,仲介與屋主都不可盡信,兩個都是以成交為目地,輕信換來的就是吃虧,社會就是人吃人,唯有知識就是力量
因為財力的關係,說實話不貪便宜不行啊但確實貴不等於品質保證我們在選取目標的時候本來就鎖定舊公寓,也預期可能會變對壁癌漏水隔音差甚麼的讓我們藍瘦的不是漏水本身,因為可以修理是因為遇到不誠實的賣方與房仲才香菇啊早知道的話我們在議價時便可以納入考量在我們的個案當中,是還好禁得起提高裝修預算但若有人的資源比我們更吃緊卻遇到同樣狀況那就真的慘了merry go round wrote:MLAB wrote:通常正常人買屋子不...(恕刪)跟貪便宜沒關係隨便逛逛別版,不同縣市的1000~2000萬的新成屋,瑕疵官司一堆貴不等於品質保證
原來是前輩,失敬失敬(因為這種事相認似乎沒有很好啊)我們不是第一個苦主,但願是最後一個silencenadir wrote:非屋主來簽約當年我買房也遇過事後房子也是有隱藏漏水跟偷工減料的事這種配合投資客的房仲就該到法院告他們
買二手房子還真的風險很大,小弟運氣算很好去年也是買了一間二手房但是沒遇到板大的狀況,唯一的miss就是晚上的時候樓上特別吵,沒辦法晚上沒有預先住一下.....白天遇到樓上鄰居還跟我說因為他都比較晚回家所以....(我勒x你老師)不過買房原本是高高興興的被仲介這樣一搞是還蠻不開心的我也是覺得就給他告下去跟他耗,不然事情過了也許會出現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