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關於建築法規所知還是少了點
下面這個是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
http://plhcc.pixnet.net/blog/post/70842937-%E4%BD%95%E8%AC%82-%E4%BD%8F%E4%B8%80-%E4%BD%8F%E4%BA%8C-%E4%BD%8F%E4%B8%89-%E4%BD%8F%E5%9B%9B-%E5%9C%9F%E5%9C%B0%E7%94%A8%E5%9C%B0%E5%88%86%E5%8D%80%E8%A6%8F%E5%89%87
項目 | 住一 | 住二 | 住二之一 | 住二之二 | 住三 | 住三之一 | 住三之二 | 住四 | 住四之一 |
容積率(%) | 60 | 120 | 160 | 225 | 225 | 300 | 400 | 300 | 400 |
建蔽率(%) | 30 | 35 | 35 | 35 | 45 | 45 | 45 | 50 | 50 |
一般8米巷兩邊的住宅用地通常是住二,12米以上道路的住宅用地有機會是住三土地
住四土地通常靠商業區很近,可遇不可求
以一般最常見的住三土地而言
100坪土地, 只有45坪能蓋建物, 總共可蓋225坪的建物, 也就是五層樓
早期蓋的房子,沒有土地分區的限制,所以常常看到建蔽率70%~80%甚至100%的五層樓公寓
這樣換算下來,老公寓的使用容積大概就有350%以上,也就是350坪
老舊公寓照一般住三土地來改建,即使一樣改建成公寓,房子大小鐵定縮水,甚至對半砍
如果加上獎勵容積最高1.5倍,容積最高就是337.5坪
這樣算來,就算建商做功德完全不收錢義務出材料幫忙蓋,也是達不到一坪換一坪的條件
除非總建地夠大,多蓋一些公園或供公眾使用的廣場或另外收購不值錢的道路用地來做容積移轉
否則都更真的是沒人肯做
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看到的都更案都是一大片住宅一起
然後至少要緊鄰大馬路邊,因為大馬路邊的土地才會有住三以上分區
如果有湊到商業用地就更好,因為容積建蔽率又更高
那種巷內一棟老公寓自己拆掉重蓋的,通常都是地主改建
正常都是要貼不少錢的
拋磚引玉給樓主思考一下
看會不會有更可行的做法
我自己是想不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