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哥大 wrote:
可以,但以後建商一定在合法下前提下把公用面積縮到最小
因為人性都會優先選購你認為"單價最低"的房子
既然你只求使用面積單價最低,就不要要求什麼公設什麼居住品質
對建商而言推個建案都是把想要的銷售金額除以建築坪數
此坪換彼坪不過是單價不同給你想要的算法又如何?
這種使用空間極大化公用空間極小化的大樓香港多的是
人家地狹人稠是當無可奈何你卻當作是先進做法
難道是家裡大小像蝸居,外面富麗堂皇算正常
怎麼不參考一下日本的情況
樓梯間走道合乎法規的規定就好,多餘的大小根本就是浪費
平常最多就幾個人出入利用有意義嗎?
年輕人拿一生的積蓄來養房奴役人生
那些沒必要的豪華中庭,樓梯間,各種設施換成自己家的面積
或是拿去多生幾個孩子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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