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面有人有說只要仲介總收沒超過6%就不違法...對的!!
其實就算超過只要有白紙黑字講明~有人爽多給!也是可以的!!
2. 這次案例看起來沒超收呀
3. 業務本來就有各種業務手法~不管是促銷還是打針~
也許讓人不舒服~但有時就是這樣呀~不然業務都要誠實告知~我可以告知你臺北市的成交量1/2不到吧!!
4. 老實說從樓主的回文,如果我是那個業務~我也不會讓你見我的客戶~因為我會覺得有可能會私下成交!!
你很擺明說你是賣清的!!那其實對方怎樣也不甘你的事情!
5. 其實我很好奇樓主怎麼會知道對方付多少仲介費!!你應該只管你賣價就好!!畢竟賣清的不就是你想當甩手掌櫃!!
你不給別人賺~還要管別人賺不賺~??
6. 如果真的有這疑問~直接告發就好~沒有違規就沒事!!有違規就被罰~其他真的也不太關你的事情!!
我不是房仲~你才去問你家律師吧!!
如果人家白紙黑紙寫說~我因為XXX服務很好~雖知法律規定仲介費上限6%,仍願多給XX萬金額當服務費...
最好是不行~這屬於個人意願之贈與...
法律規定限額是因為怕有些人不清楚法規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付出較多的代價損失了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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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又看到~樓主寫了~簽約時買方沒到~
這其實不影響唷~也許買方過忙導致他委託對方簽約~ 幾年前我老闆賣房子~
對方仲介也是跟買方談好多收了2%~我老闆給1% 買方給4%
仲介公司是信義房屋吧~~
當然如果你是想要回你那5萬的傭金~
沒見到買方~我記得好像2年前有一則新聞就是講說這樣可以避掉仲介費....
但那屬於未簽約狀態~所以我覺得你還是別試好了
ps
好巧是2年前的今天!!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06/482465/
我要說的是:買賣成交了,簽約的時候,買賣雙方都應該出面簽約的。結果,仲介不讓買方出面簽約。
我為什麼知道呢?在付第二次款之前,買方私下和我聯絡上了,見面談了才知道。並不是買方沒空出面和我簽約,而是仲介說謊,騙他不用出面簽約。請問這樣合理嗎?
同時,買方說了才知道,第一期款,只有25萬,仲介卻要他匯50萬給仲介,私下扣留25萬。那25萬不知道是何用途?仲介費也才15萬。請問這樣也合理嗎?
買方知道詳情後,付第二期款,才去向仲介要回25萬。
然後,我給仲介的仲介費,契約寫明2%5萬,由於賣清的,仲介必須向買方拿。結果向買方拿4%10萬。不符合我要給仲介的2%5萬?請問這樣也合理嗎?
之後,因為有聯絡,才發現仲介向我、向他說的話,常常是騙來騙去。
寫這些,其實不是在不高興什麼,而是不懂超收仲介費,有沒有犯法,才問問。也可以讓委託仲介賣房地產者,多一個參考的資料,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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