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賣十年 wrote:
我坦白說 你老婆 ...(恕刪)
你憑什麼用你的狀況去要求別人,你父母生病的時候,你姐妹沒負擔醫藥費,不代表別人沒有啊
冰淇淋賣十年 wrote:
我坦白說 你老婆 憑甚麼資格去繼承財產呢
女兒嫁出去了 還要回來吵要分財產 真是聽得很多 也代表沒那種格調 希望版主是問問而已
法律規定 就是膝下兒女都是可以分的 沒有錯 依照習俗通常女兒會放棄 我家大姊二姊也是
不然你要分的話 當初老爸醫藥費 怎麼不均分 就是因為我沒有跟他們拿
老爸過世時候 請他們簽寫放棄證明 過程展現家裡和諧 幾乎都沒有人有不同聲音
希望你老婆 也別去爭了 雖然當時我老爸沒啥財產 所以我做兒子的 也不從跟姐姐那邊拿錢 只希望當時常回來看我老爸
給您參考
meme貓 wrote:
如題的事情越來越多
做女兒的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法律規定細節不多說,
下面的方法可以保護做女兒的不再被委屈。
1.不動產部分,房屋土地
如果兄弟在繼承協商時,要女兒放棄繼承,或以不合理的比例要求。先不要在繼承協議上蓋章。(沒遺囑時就會要求協商,有遺囑時要
要爭特留分,不在這個討論中)
在遺產稅繳完之後,如果拿不到完稅證明正本。可以自己到稅務機關以繼承人身分請領副本。副本怎麼申請?自己去問。
拿到副本之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就說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你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你所申請的部分就會變成公同共有。地政事務所會發給每個繼承人每人一分之一的權狀。
如果有很多筆土地房屋,你可以選擇你要的部分辦理公同共有。
注意。公同共有之後,你並無法馬上獲得實質的利益。但是對這個標的物你可以確認你的利益不會被別人侵害。也就是在之後的分配
協商中你不會處於挨打的局面。
2.銀行存款
先到國稅局以繼承人身分申請死者財產清冊。清冊上有列出銀行利息支付紀錄(表示在那家銀行有存款)如果有股票利息也看得到。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籍戶籍謄本,證明人死了。拿這份證明到各銀行告知此人已死亡的訊息。所有銀行存款就會被凍結,有印章存摺
也領不出錢。如果死亡後有人先拿存摺去偷領錢,以後可以到地檢署控告領取人業務侵占。
不要聽甚麼婆家的事不要管的廢話。自己的老婆受委屈你都無法保護她,難道你娶老婆只是要繁殖而已?
每個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你要捍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