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任何比賽,優勝者永遠...(恕刪)
blockquote大 講的基本沒錯!!
但小弟覺得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有為了人們"食衣住行"基本權利的 共產主義 與 民主主義 產生。

syssys wrote:
那些錢很多的 不要來亂好嗎 錢多是不起 但口很臭
房子是要安家的 不是拿來一加重稅的。你覺得很便宜 錢多了不起喔 你有錢覺得便宜是怎麼 滾
台南市房屋稅 wrote:
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全台統一訂定後,一直未調整,2001年修訂的房屋稅條例,修正為每三年調整一次。
市府表示,台南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至今未調,屢遭審計單位糾正。
市府指出,以五樓透天房屋為例,房屋標準單價換算每坪造價不到9300元,與市價相較顯然偏低,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
市府指出,在考量財政、稅收、公平性等因素,並反映合理造價後,會選擇對市民衝擊最小的調漲方案,絕非「齊頭式」調漲
syssys wrote:
課就是要課 錢多多的人身上 它們不會怕的
整天拿數據說嘴 但不會真正的感同身受 只會
呵呵
房屋稅要改變 譲錢超多的呵不出來
房屋稅新聞 wrote:
地方是配合立法院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1.5%至3.6%。包括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等都已修法採差別或較高稅率;台中和高雄、台南一樣,採最低稅率1.5%。這也是考量物價居高不下,要苦民所苦。
對於中央是否侵犯地方自治權,葉國居表示,立法院修正房屋稅第5條,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1.5%至3.6%,是一種「框架性立法」,屬「通則性規定」,地方必須在稅率級距下,提出具體適用的核課稅率,並獲議會通過,才能取得實施的法源。
房屋稅分為「非自用住宅」及「自用住宅」,民眾持有4戶以上自住房屋者,自第4戶起才會以非自住稅率計算,3戶以內自住稅率仍為1.2%。經統計,台中市擁4戶以上者約2.3萬人,比例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