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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稅的小事?大事?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還有,朋友不算有錢,繼承父母的舊房子在臺北市不錯的地點,從小就住那,
4年前都更夢成真了,
他家變成豪宅了(4年前市價約3千萬),其實他月收約4萬,有房有車無貸款,好過吧!?
他跟說他過的很辛苦,想賣房子但是不捨(兒時的回憶都在這?),不會吧!!
管理費一個月就要6千,房屋稅3萬多,
他根本不願意花這麼多錢在「住」上面,豪宅都更夢,假的,
他就要被『洗』出去了 。


這是個人理財問題, 根本也不用賣房子.
他可以去附近租小間一點的自住, 然後把豪宅租出去.
這樣租金價差可以貼補一些管理費跟稅金.

拿一個不會動腦筋的人來當例子不好 XD
他要花大錢去維持他所謂的回憶是他家的事情.
在我看來就是捨不得放下豪宅, 不要跟我說都更之後童年回憶都變成豪宅的回憶了
01上都是可憐人。記繼承了幾千萬的房子。一年要繳3萬房屋稅?

很多人變有錢都莫名其妙。他們本身都是窮人,只是房子翻了很多倍。住久了習慣了又不想搬。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大概有388種方法可以辦理自住免稅
成年子女分戶一人一戶自住免稅


是啊!
自住房屋免稅,
擺明就是開大門讓人避稅,
沒違法是能查什麼?
不懂樓主邏輯為何!

假設如他說的增加排富條款,
那麼跟他強調的"居住是基本人權",
似乎又直接衝突,
難道富人沒有人權?

Johnny_depp wrote:
邏輯上這有無限多種標準
三年前稅率就有人負擔不了
不管換成任何一種稅率或減稅,也都一定有人負擔不了
這是邏輯上無法改變的事實
所以要訂哪一種稅率才可讓所有人都負擔的起? 這是邏輯上辦不到事情.


就如柯瑞大所說,
以前只要提到18%,
那些既得利益者就會把最弱勢的一群人,
拿來當擋箭牌!

其實不管稅率怎麼調都一樣,
還是會有人覺得無法負擔...




E.TTsai wrote:
鑽漏洞有犯法嗎?
要查什麼?
總價上億或5千萬↑的豪宅有多少我是不清楚,
但是總價高的一定被優先列為"自住"...
假設你有五間房產,
你會傻傻的被課高額空屋稅或囤房稅?
當然是找沒房的親友當人頭,全都用自住!
還想課什麼?
重點來了....
房屋地價稅及汽車牌照燃料稅,
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稅收來源,
如果免除了這兩樣,
你要從哪裡去找財源?
你講的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
那地方的缺口呢?


前面不是跟你說了,排富條款可以處理豪宅的問題,
你故意不引言,斷章取義?

你可以再看看我寫的全文,
地方稅缺口我已經有提出想法了.
轉嫁所得稅的部份變國稅,當然是中央跟地方去協調同籌分配的問題,
錢並沒有少!!

我是不懂你希望增加房屋稅的目的是什麼觀點?
如果希望房價降,那著眼點應該是在交易稅(房地合一)


Johnny_depp wrote:
單就以負擔來說
偶只能說句話,扯的有點扯
很簡單
1. 房屋稅可能調降可能調升,且比例也不會是倍數成長,現在2200, 可能二十年後是3800 也不一定
2. 到時候負擔不起房屋稅,可能其他更多支出的東西更要您擔心,這比例原則非常奇琶!
更奇琶!
1. 房屋稅16000, 房價我猜每坪80以上吧,講什麼公設比沒意義
2. 房屋稅會多一倍? 那鐵定是被前年路段率掃到的,基本上應該是北市的高級住宅,如果偶沒推測錯的話
3. 因此房屋稅多一倍..... 是九牛一毛還是十牛一毛? 自己看吧
4. 其他月收入低於50000的,所以房屋稅是多少?
5. 該不該客房屋稅是另一個議題
房屋稅3萬多繳不出來.... 那再見吧.

1.贊同
2.增加的倍數是標準造價,我原文已經依實際例子說清楚了.
又變成1
1.2.房屋稅16000,新房子30坪就有了,你說的應該是舊制103年7月以前,
新制倍數我原文已明白算給大家看了,你現在新北買間新房子,你就知道了.
4.不甚了解你的問題,我的希望是依法自住房屋免房屋稅.

JIN DER LAND OFFICE
我房屋稅只需要繳1000元出頭 ,
我們的房屋價值相差 16倍
我家庭月收入八萬多,還出國旅遊...

所以結論他比較窮 ?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朋友前2年才買了房子,不大30多坪室內只有20多坪而已,
房屋稅16000元管理費每年約28000元,家庭月收入約10萬,付貸款生活費,所剩無幾,
房屋稅多一倍,他連國內旅遊都不敢安排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1.贊同
2.增加的倍數是標準造價,我原文已經依實際例子說清楚了.
又變成1
1.2.房屋稅16000,新房子30坪就有了,你說的應該是舊制103年7月以前,
新制倍數我原文已明白算給大家看了,你現在新北買間新房子,你就知道了.
4.不甚了解你的問題,我的希望是依法自住房屋免房屋稅.


很簡單,房屋稅這去年時偶就已經全破了,具體都在下面這三頁,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歡迎提出

Page 1
Page 2
Page 3

當然我沒說可不可廢房屋稅,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p4 - 房屋稅釋憲

看您還有沒有什麼是偶之前沒全包的論點
cooleye wrote:
我房屋稅只需要繳1000元出頭 ,
我們的房屋價值相差 16倍 
我家庭月收入八萬多,還出國旅遊...

所以結論他比較窮 ?


可能住習慣了就不想搬吧。

台北一堆人也沒什麼錢。住的也是好幾千萬破房子。但一個地方住習慣了就不想搬了。

之前看新聞一個老婆婆沒什麼存款。住的是一個小破房。很希奇的是那個小破房在商圈裡價值逼近億元。

大家可能說老太太房子賣掉搬走就好。但有沒有想過一個老婆婆住在一個人地方一輩子了。老年要他搬走,情何以堪。

beachgoo wrote:
之前看新聞一個老婆婆沒什麼存款。住的是一個小破房。很希奇的是那個小破房在商圈裡價值逼近億元。

大家可能說老太太房子賣掉搬走就好。但有沒有想過一個老婆婆住在一個人地方一輩子了。老年要他搬走,情何以堪。


別擔心,去年四月偶就有提供資訊了

Johnny_depp 2015/04/02 wrot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但是法律的衝突呢!依然存在。為什麼政府可以無視大法官釋憲,不屌就是不屌?
這不是違憲嗎?如果政府可以違憲,人民又為何要遵守法律繳稅?...(恕刪)


好問題耶

不過,看看目前總共幾百號釋憲文, 仍然有很多還沒修法的耶......

一點也不期待會有什麼改變......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不用等10年、20年,我身邊已經看到很多人,因為調漲房屋稅開始擔心了。
(房屋多的有錢人根本不會擔心)
朋友前2年才買了房子,不大30多坪室內只有20多坪而已,
房屋稅16000元管理費每年約28000元
家庭月收入約10萬,付貸款生活費,所剩無幾,
房屋稅多一倍,他連國內旅遊都不敢安排了。
相信這樣的人很多,而且還家庭月收低於50000的,對他們影響很大,
記得!!住是基本需求,不該課稅。...(恕刪)


嗯...最後一行, 認同

但是...月收入10萬,就算房屋稅多一倍, 一個月也才多一千多元而已吧...

差一萬多就不敢安排國內旅遊-->表示他一年閒餘現金可能只有5位數字

代表-->1.他花太多了 或是2.貸款太高

只能建議-->搬家吧~

台北市很多超過40年屋齡的公寓是不用繳房屋稅的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還有,朋友不算有錢,繼承父母的舊房子在臺北市不錯的地點,從小就住那,
4年前都更夢成真了,
他家變成豪宅了(4年前市價約3千萬),其實他月收約4萬,有房有車無貸款,好過吧!?
他跟說他過的很辛苦,想賣房子但是不捨(兒時的回憶都在這?),不會吧!!
管理費一個月就要6千,房屋稅3萬多,
他根本不願意花這麼多錢在「住」上面,豪宅都更夢,假的,
他就要被『洗』出去了 。
...(恕刪)


以都市的發展來看,本來就會這樣阿,就算不加稅,他遲早也會搬到別的地方去

可以看看都市發展歷史相關的書籍, 第一階段 本來是有錢人住市區,因為工作方便,賺錢也方便

第二階段,人人都搬進市區, 後來有錢人漸漸搬離市區, 市區開始破敗

第三階段,連一般民眾也搬離市區,市區只剩工作用途與極少數超貴的住家,其他只剩下遊民了

第四階段,開始整治市中心(包含都更),房子越來越貴,有錢人又漸漸進來市區了


再者,4年前市價3千萬,現在應該還有3~4千萬的價值吧,

反正本來的房子都不一樣了,旁邊街道的房子也都不一樣了,哪有什麼兒時回憶...

去新北市買個兩千萬的房子,也可以過得很舒服~


要不然可以建議他去辦理 以房養老 的貸款

三四千萬的房子,一個月應該可以領十多萬現金,也不錯阿,死了以後房子給銀行就好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自住房屋免課房屋稅,不用修法喔!立刻就可以執行!
土地法187條已經在那邊躺很久了!...(恕刪)


錯了,要先把房屋稅條例修改掉,要不然稅捐機關一樣會說-->依法課稅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前面不是跟你說了,排富條款可以處理豪宅的問題,
你故意不引言,斷章取義?
你可以再看看我寫的全文,
地方稅缺口我已經有提出想法了.
轉嫁所得稅的部份變國稅,當然是中央跟地方去協調同籌分配的問題,

你都說居住是"基本人權"
為何還要排富?
排富的基準怎麼定?
被排到的人會輕易放過?
別說豪宅,
一般住宅也是會讓人善用"自住免稅"的漏洞!

舉個例子好了,
某人五間房產出租,汽機車各1,
房子登記分屬夫妻及兒女名下,房客皆未申報,
月收15萬,無其餘收入,
原本他該繳的稅額可以完全轉嫁他人,真爽!

假設持有不動產及動產(汽機車),
都是不需課稅,
而把稅收的缺口從"所得稅"下手,
1.一間2000萬房屋+一輛200萬進口車的人,
年申報所得60萬
2.沒房沒車的人,
年申報所得100萬

以資產總數來對比繳稅金額的話,
你認為這樣是符合你口中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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