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
房屋稅,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以往因 為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 的存在,台北 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致去年起台北市房屋稅普遍提高,財政收入大增,引 發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 人
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廿五條及一九六六年經 社人權公約所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 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
這位前院長用基本人權來做論述出發點
根本就是錯誤的阿
照基本人權法理邏輯推論的房屋政策
應該是要課豪宅稅、屯房稅阿
但這與他的擁多筆土地房屋的立場相左吧
還硬拐彎到所有權之於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