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房屋不只是住而以,早餐店/餐廳/文具店/服飾店/商辨公室....跟你我有關的生活店家,立馬加價調高商品售價!如果又分出商業用途另一種計價!那還不是又開了一個後門給多屋族路走!
1953li wrote: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這樣來做大概就沒甚麼人要屯房了可惜利委應該不會同意...(恕刪) 原來393 公民平台 兩年前幫你算好了, 第二間以上按市價80 % 計算, 這樣政府就有錢付退休金了資料來源:393 公民平台, 消失的2900億–房地產持有稅(2014/07/22 )======================================一個人能住幾間房?即便全家都分開住, 一個人至多也就只能住一間房,但一個人持有 2 間以上的房子,還算是自用嗎?事實上,全國擁有 2 間房以上的持有人約 204 萬人(佔擁有房產總人口的 27.54%),卻擁有全臺灣 52% 的房屋。在一人只能住一屋的現實侷限下,這些超過的二成多房屋是被拿來出租?還是空在那裡待價而沽,成為持有人賺錢的「金融商品」?對於這些在滿足居住之外,被用來生財的土地、房屋,政府理當用「營利」的標準來課稅。合理調整非自用房屋持有的實質稅率,才能有效地提高投資客非自用住宅的持有成本及炒作障礙。現在,我們來幫政府算一算,若自用住宅實質稅率維持現狀,非自用住宅(第 2 屋以上)在各種調整方案下,政府可以增加多少稅收?目前臺灣房屋的持有稅稅基佔市價比例約 10%,從表一我們可以看出來…第2屋以上,若以最低調整方案,稅基以市價的 20%計算,全國最少也可增加 415 億的稅收。若是與國際標準相近,稅基採用市價的 80% 計算,全國可增加 2,908 億元的稅收。
1953li wrote: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恕刪) 這樣非自用的房就會以非慘低價流入自住客手中,變成自住房對不對?人人都不屯房之後呢?不就是迎接沒有房屋稅可收的「大同世界」囉!幸好白痴官員立委很少見,沒稅收你和他們都會吃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