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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可行

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
房屋不只是住而以,早餐店/餐廳/文具店/服飾店/商辨公室....跟你我有關的生活店家,立馬加價調高商品售價!
如果又分出商業用途另一種計價!
那還不是又開了一個後門給多屋族路走!
你要怎麼分自用非自用?

我買來住3年再轉手賣 就是自用戶了?
(手上好幾戶)(有沒有祝你又知道了?)
On9ccc wrote:
你要怎麼分自用非自...(恕刪)

假裝自住或找人頭被抓到就充公...還有人敢賭嗎????

重點是罰責與落實

1953li wrote:
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
這樣來做大概就沒甚麼人要屯房了
可惜利委應該不會同意...(恕刪)




原來393 公民平台 兩年前幫你算好了, 第二間以上按市價80 % 計算, 這樣政府就有錢付退休金了

資料來源:393 公民平台, 消失的2900億–房地產持有稅(201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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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住幾間房?即便全家都分開住, 一個人至多也就只能住一間房,但一個人持有 2 間以上的房子,還算是自用嗎?事實上,全國擁有 2 間房以上的持有人約 204 萬人(佔擁有房產總人口的 27.54%),卻擁有全臺灣 52% 的房屋。在一人只能住一屋的現實侷限下,這些超過的二成多房屋是被拿來出租?還是空在那裡待價而沽,成為持有人賺錢的「金融商品」?

對於這些在滿足居住之外,被用來生財的土地、房屋,政府理當用「營利」的標準來課稅。
合理調整非自用房屋持有的實質稅率,才能有效地提高投資客非自用住宅的持有成本及炒作障礙。
現在,我們來幫政府算一算,若自用住宅實質稅率維持現狀,非自用住宅(第 2 屋以上)在各種調整方案下,政府可以增加多少稅收?

目前臺灣房屋的持有稅稅基佔市價比例約 10%,從表一我們可以看出來…
第2屋以上,若以最低調整方案,稅基以市價的 20%計算,全國最少也可增加 415 億的稅收。
若是與國際標準相近,稅基採用市價的 80% 計算,全國可增加 2,908 億元的稅收。



布魯斯陳 wrote:
假裝自住或找人頭被...(恕刪)


充公不可行, 會照成對立與反政府
但是用人頭買房, 該人頭可以宣告擁有此房的所有權利, 包含賣掉,
想一想還蠻可行的
這樣搞租屋族有一批人要去公園搭帳篷了
房屋稅10倍

房東馬上面臨的問題是

沒租出去的話馬上要繳的稅很多

不要以目前低稅的想法去想房東可以慢慢找房客

魔之使者 wrote:
這個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跟人民站在一起的政府,是大家選出來的,選後要算帳了,就付錢就好,有很難嗎
無法接受那四年後用選票抵制就好了..(恕刪)


你難道不知道這是 "轉型正義"嗎?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1953li wrote:
自用住房屋稅歸零,非自用則提高10倍。
恕刪)


這樣非自用的房就會以非慘低價流入自住客手中,變成自住房對不對?

人人都不屯房之後呢?不就是迎接沒有房屋稅可收的「大同世界」囉!

幸好白痴官員立委很少見,沒稅收你和他們都會吃風.....
1953li wrote:
自用住房屋不繳稅,還獲得補貼,非自用住房屋不課稅


這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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