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房東是勞方,租客才是資方,
是租客付錢來換取『消費經驗』,
房東來服務租客天經地義,
租客哪需要吃這些怪房東的鳥問題,
你租金準時付,根本不需認為矮人一截,
都什麼時代了,觀念要變一變!
feda330 wrote:
如果你有現金,可以...(恕刪)
我應該有資格來回答這篇,雖然沒有兩千萬,
不過現有資金買房並無太大壓力,而我是租客
先前沒買的原因是沒找到理想物件或在等釋出,
但租屋後越來越享受財務自由的滋味,
反而決定降低購屋預算,
不再計畫購大坪數或較高檔物件,
改找一般坪數的新古屋,
留部份資金做穩健投資。
心酸? 從不覺得
倒是財務自由的感覺很享受。
事實上我花費一百多萬購買穩當股票,股息拿來繳房租就差不多了,
換句話說,押著不過一百多萬的現金不動用,就解決目前居住的需求,
其他資金也可視情况再投資獲利。
哪裡來的心酸?
投資理財那版有空去研究一下吧。
還有就是編故事文筆好歹練一下,
我一邊看一邊笑 寫得也太牽強粗糙。
WASABI1971 wrote:
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說起來房東是勞方,租客才是資方,
是租客付錢來換取『消費經驗』,
房東來服務租客天經地義,
租客哪需要吃這些怪房東的鳥問題,
你租金準時付,根本不需認為矮人一截,
都什麼時代了,觀念要變一變!...(恕刪)
你這樣說 更合理了
勞方要避開惡意壓榨的資方超合理
小弟親友有公寓出租就是遇到惡房客(承租房子時說自己做水泥工的)租了半年後 開始裝死近4~6個月不繳租金, 人就直接不見
房子堆滿東西 後來走法律程序 房子空耗快2年才告一段落
第一次存證通知繳房租
第二次存證通知強制租客搬離(但房客從頭到尾都不出面處理)
第三次開庭球場積欠的租金(要求法拍房客閒置物品)
第四次請鑑價的單位來估房客滯留的物品(一堆破銅爛鐵衣服/神像這種還不能法拍要另外處理)
第五次公告法拍若流標還要重新拍賣
每一次的過程都是漫長的等待法院流程
身為房東(勞方)好好挑選一個優質資方不為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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