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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該來去檢舉隔壁鄰居租屋未繳稅,還把住宅區的房子租給人家做商業使用,妨礙住宅區生活品質
以我包租公N年的實戰經驗........
其實都是房客自己要求!!""不報稅降房租價""
夫妻+1小或+2~4老=退稅
夫妻會租屋的年收入其實都不到70萬啦!!!!養個小孩,報個扶養父母..生吃都不夠了.還有錢繳稅.根本就不用繳稅!!!
如果老婆在家顧小孩!!更不可能報到稅....都快活不下去了.....

會去報到稅,想東想西的.變康變怪的都是單身收入族群!!沒長輩可報扶養.. .這種族群最糟糕的是"工作不穩定".........換老闆跟換房東一樣勤快.....所以房租一定是含稅!尤其是軍公教這種單身收入超過4萬的!我不會傻到去相信他們不報稅!!!!
打工的學生族群.家長也一定會報稅......

其實要讓市場健全!!是要減化房東抵稅的方式.退惡房東和惡房客的方式..而不是政府規定一大堆腦殘的文字遊戲.這有屁用啊!!..
法律規定不能汙染.不能亂丟拉圾.不能違建.不能擺攤...還不是一樣!!亂亂亂....
而惡房東和惡房客,最終一定會演變成社會成本!!!一樣是要耗費社會資源去處理....

況且營業稅和累進稅率的不同調.迫使市場產生強勢的出租公司或惡劣的二房東.......這些才是政府該管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鄭仔寮熟女 wrote:
所以怕會有爭議,以後...(恕刪)

我還是會找有附傢俱的
一是因為搬家麻煩
二是房東的房子不能任意鑽孔
到時候如果被要求回覆或修繕的話開銷太大
三是房東也會把附加傢俱及日後修繕的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
基於以上原因
我還是喜歡有附傢俱的房子
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但可以約定增加的稅費由房客負擔。

jeterman3628 wrote:
租屋新規 「不得約...(恕刪)


我有房屋出租,我算是業餘房東.
我有兩間房出租,一間租給公司的,因為一定要報稅(公司要報費用),所以呢租約內容就是將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管理費通通外加.

另一間小屋子租給一對夫妻,事先談好,他們不報稅(包含政府金補貼),所以就沒有額外這些費用.

其實政府要如何規定,房東一定都可以配合.但事實是,房東不會吃虧的.
呃,小弟不材,這能這樣解釋嗎?說了不得約定,這樣另外的行的通嗎?
doco0454 wrote:
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恕刪)


空空空看空 wrote:
+1 他應該真的沒報過稅...(恕刪)

我還真沒報過 租金收入過...
其實一般的房客報租金支出未必划算。

更正一下金額,感謝樓下

標準扣除額:單身9萬,兩夫妻18萬
列舉扣除額:不管房租多少,每戶房租支出最高只可扣抵12萬。加上人身保險費,健保費,醫藥費,總數超過18萬可考慮走這條。

跟房東討論要不要報稅以前先試算一下,以免房東漲了房租房客卻沒省到稅金。

說來說去,政府是最大莊家啦。

spider_ho wrote:
說來說去,政府是最大莊家啦。...(恕刪)



明著是租約保障, 實際就只是要"稅"而已, 不管你是房東還是房客, 就是乖乖繳稅, 誰付都可以
spider_ho wrote:
其實一般的房客報租...(恕刪)標準扣除額:單身7萬9000,兩夫妻15萬8000。




扣除額又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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