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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房,房仲百百種心得

主建物17平之外 應該還有附屬建物吧 比方說 陽台露臺之類的嗎?

17實坪的話 的確是可以做到3+1+1+1 只是都是縮小版的.
要注意房間小到一個程度 是不能用的
要考慮床衣櫃等家具放進去是否還有行走和使用的空間

所謂路邊車位優先權 應該是像絕大部分的一樓房子 弄個車庫前門口前請勿停車的牌子吧

不知道您看的是哪個區域 一樓的房子 三面採光 門口還可停車 26/p感覺還好阿
titus20137 wrote:
我也是要求去看地下...(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26/p是什麼意思,
請問指一坪的單價嗎?!
如果是的話,
含附屬建算下來差不多!

我是看淡水地區的房子,靠近沙崙路!

房間大小確實就是東西放進去就沒走到等等了!
就是基本的床跟書桌這樣!
想說
活動區域都在客廳應該還好吧...O_O"

有長輩跟我說剛看會覺得還好
但是久了會覺得空間不夠之類的....

djdoc0726 wrote:
坦白說,我認為你們跟...(恕刪)


所以被人削就乖乖認命嗎
djdoc0726 wrote:
坦白說,我認為你們...(恕刪)


如果兩組去卻代表同一個客人 或許會有你說得像像發生
但是如果連該大樓警衛說的 你都覺得不可信
那你就只能被房仲牽著鼻子走 不是嗎?

購買標的前先跟鄰居 大樓管理員多談談 本來就是消費者更了解標的物的方法
我不覺得樓主做法有何不妥
如果多做一個這個動作可以省下上百萬 斡旋簽個10次我都願意!

另外17坪隔3房? 一般大樓2房室內實際坪數至少也快20坪
這種3房真的能住嗎?樓主多考慮一下!

aznt2000 wrote:
有這種事嗎?路邊停...(恕刪)

信義還是有保障一些,畢竟大公司,有品牌光環,比較不會亂來
而且酬庸相對大部分同業低很多,所以不會因為一件物件而不擇手段一定要拼死拼活賣出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台灣的房重制度很差,因為酬庸給的很高,所以房仲為了高酬庸會不擇手段要將房子賣給人,欺蒙拐騙樣樣都來。
買了...房仲不會內疚....你會內傷
titus20137 wrote:
打電話去問房仲說再...不好意思
搞得我好內疚.(恕刪)
獎金低~但客戶多~成交機會高
R6.2 wrote:
信義還是有保障一些...(恕刪)
步驟一:走到房仲公司門口。

步驟二:開啓錄影功能。

步驟三:走進去問您當初付斡旋的單子現在這個時間是否已經成交。

步驟四:只要尚未成交,請當場返還斡旋金。

完成

其實只要你之前通知他的時間他回覆未完成斡旋,房仲業者即需要立刻返還不可刁難,我不知道你之前跟他聯絡有沒有文字檔,如果有直接請他返還就好。

如果沒有文字,只是單純的電話通知,很難構成法律要件-證據,他就會要求你要到斡旋期間結束。

法定斡旋期間為7日,如果房仲擅自更改與政府的法條衝突,無效。
kevin030900 wrote:
步驟一:走到房仲公司...(恕刪)

什麼?

他當時說給他時間去談
所以簽約時間是到5月底
然後才說合約時間沒到會變成違約
這一區塊真的是我沒爬文到
我一直執著在坪數灌水或者漏水屋之類的文章
天啊 感謝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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