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仔寮熟女 wrote:
1.地籍騰本申請出來了。 因為土地取得時間有些超過40年,騰本上都只有記載上次遺轉之原規定地價(非現值)
這樣要如何去查當時年度的現值? 因為原規定地價,當時每平方公尺大慨都是只有幾十元
算出來的土增稅就相當驚人。
答:如果是這樣,以前賣土地可以選擇規定地價去報增值稅,這樣就可以報少少的,
賣給你PAPA土地的人,這樣報,PAPA當時沒抗議就要概括承受,開始算PAPA的增值稅
2.有二筆土地因為都市計劃而被分別畫為道路用地和綠地,但在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是"空白",是表示因為政府還沒徵收
所以地目還是空白嗎? 那這二筆土地未來在遺贈時,是得算在遺贈稅中還是可免算計在內?
答:
a .道路用地及綠地我不是清楚,可以請26大大或專業大大回答一下,我也可以吸收一下知識
b.只要名下是你的,該繳的稅政府會算得準準,沒那麼好康
3.另有一筆則是地目是"道",是表示已成既成道路,但政府也沒錢買,這種可抵遺贈稅嗎?
答:
不曉得是計劃道路或現有道路,如果是現有道路不能抵稅
所以要先搞清楚,你家地目"道"是那種道
a..我自己有一塊是現有道路,(登記還是我)無法抵稅
通常是地主自己圍起來或通過訴訟要回 ,或者一直被別人過
b. 我土地旁有一條計劃道路,如果那條計畫道路已經蓋好
我就可以主張自己權利要回
你papa的土地好像蠻多這種地,所以還蠻麻煩,要專業的人才比較清楚
4. 現在無法處理這樣的地,所以可以繼承時增值稅歸0再說
等你或下一代有辦法,或之後法律保障被佔地的人,經法律要回
但還是會吃掉你們繼承免稅額度
5. 農地的部分可以考慮用買賣的,因為繼續做為農用的話是不徵土增稅的。
答:如果是確定,好像可以先處理,但現在規定有農舍需農民身份才可以買賣,繼承就不在此限
純農地非農民也可以買賣,所以還需要更確定資料
所以有產權是清楚且你們家不需要用的地,papa也願意賣掉可以先處理
每年使用贈與免稅額度,現金贈與慢慢轉到兄弟2人
事情就會變簡單一些些
不過還是要試算,才知那種處理划算
以上如果也錯誤請26大大或其他專業大大補充,我也瞭解一下 謝謝
不太會用引言...
延續熟女網有的部分做補充
1. 持有40年喔...不用懷疑了...土地增值稅絕對多到超乎你的想像
前次的土地現值,不過就是幾十元和百餘元的差距而已,(反正今年105年的土地現值就是這麼高)
土地增值稅計算起來,根本就無所謂了啦(稅金還是很高的啦)
2.全國的土地分為都市土地和非都市土地
都市土地的使用用途要看當地的都市計畫報告書,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和地政事務所的上級機關不同,
所以謄本上面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的欄位是寫 <空白>
很不便民吧? 對 沒錯,就是如此
不同機關互相沒有連線,所以很困擾
就算你查到A地是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等)也不一定都能免稅或抵稅
還要查閱都市計畫裡面的規範(例如:A地只能由建商捐贈給政府,或是A地只能由政府徵收,或是A地只能...等等方案都會影響這塊土地是否能夠免遺產稅)
3.至於謄本上面的<地目>, 這個東西基本上是日據時期政府管理土地的一種分類方式
道,基本上就是日據時期時,是道路使用(所有權不一定是政府的,有可能是私人的)
墓,日據時期時,是墳墓使用(所有權同上說明)
田,日據時期時是水田使用(所有權同上說明)
旱,日據時期時是旱田使用(所有權同上說明)
還有很多分類,不過,目前是民國105年,一塊土地能做什麼類型的使用,已經不能在看<地目>了
都市土地就是前面講的,要看該區的都市計畫 至於非都市土地,原則上就是看謄本上面寫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
有些學者官員在推動,刪除<地目>的行動
(但仍然有些特例要視地目而定,所以,目前,還不會廢除,只是很容易誤導民眾)
另外,就算B地的地目是道,現在也供大家通行使用,但是所有權是私人,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劃分為住宅區
那...這個私人,原則上不能隨便把路封起來
如果我記得沒錯,大法官釋憲有好幾號解釋在說明<私有但供公眾通行的道路>這項議題
這個問題很棘手, 就算是一般建築師,律師,代書都不見得能夠完整釐清
聽說數十年前,政治大學一度把校門外的道路封閉(該地所有權是中華民國,管理機關是教育部?的樣子)
後來居民和政治大學打官司,法院判政大敗訴,要求重新開放道路
另外,台北市好像有規定,某些條件以外的道路用地,不予徵收,只等建商買去換容積之後,無償捐給政府
4.大概沒錯
5.本案只有土地,就不討論農舍了,目前買農地並無資格限制
再說下去,代書就不用工作了
不動產法令繁多,這種層次的問題,不是在網路問問看看就可以得到解答的
良心建議,去找代書討論看看吧(有問題可私訊我)
xxxxx26 wrote:
不太會用引言......(恕刪)
謝謝熟女及26大說明,看來這裡面還真不是我們一般市井小民能輕易弄得清楚的…而前面Junodidi提到幾種做法,我再把利弊詳細列出來,讓大家看看我是不是有誤解的地方。希望自已弄清楚些後,再找個機會跟父親還有兄長說明未來我們可能遇到的問題。
1.買賣
買賣方式雖然土增稅減少但是
a.將來要賣,你的土增稅大增
b.現金流要小心處理,需利用投資,再回流。投資也有可能失敗
c.你父親賣地給你,將會有交易所得稅要繳交。 兩者加起來是否低於贈與? 我自算沒少多少,還是有龐大支出
==>處理要非常小心,金額流向要清楚,但因只剩父親的免稅額,及兄弟一人一年只能有110萬的額度,金額大時需要處理的時間相對會拉的很長,時間一長不確定性因子也相對拉高許多。且要比較買賣間的交易所得稅跟未來士增稅加起來是否低於贈與稅。
2.贈與
土增稅龐大 ==> 如果在法規改之前贈與就是除了免稅額以中要繳目前10% 的贈與稅及土增稅,但馬上也有贈與稅調高的問題,端看新政府策變化。
3.遺產
百分之十,但未來可能會提高。 ==> 熟女大建議,土增稅大的留待未來處理,先處理土增稅較少的土地,可用買賣件處理或每年免稅額加減贈與,遺贈可避掉土增稅,但馬上也有遺贈稅調高的問題,端看新政府策變化。 公設保留地可留著,而農地似乎是一個可以先處理的項目。
目前看來各有利弊,而且好復雜,還真不是一時就能想得通… 像26大建議的最好讓專業的代書來處理會比較好,不過總算也是慢慢地有些頭緖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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