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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轉讓房產給子女一問

Junodidi wrote:父母贈與你錢 然後你又用父母給你的錢買房 國稅局會認定這是贈與 而非買賣



大家越來越專業了喔!!我也是建議做買賣件,真的不會做找代書就好,代書建議你用贈與的,直接換個代書比較快!!

針對這點我做個小補充就好!!

贈與後的現金的確不能直接買房,資訊完全正確,可是,有個方法: 贈與後先去買大牛股! 然後慢慢賣掉。資金流向變成股票,然後格個一兩個月出來再拿去買房或繳貸款。

國稅局問,就說父母贈與是做投資使用,並證明流向股市就好。



還有,如果是20年以上老舊房子,恭喜土地公告現值大漲!! 這樣長輩賣掉稅少非常非常多,雖然土增稅增加,但是房屋稅大減,土地公告現值增加,大大有利於舊制,老舊房屋賣出,因為稅少很多!!不過,沒要賣的,每年繳稅變多了。
引言 2016-04-08 14:31 by Junodidi
1.你如果是獨子,沒特殊理由,遺產稅只要10%
2.最近也有長輩要贈與房子給我
但不管是買賣 或是贈與 最後交的稅差不多
原因在於如果用買賣,長輩第二年要繳交所得稅
3.父母贈與你錢 然後你又用父母給你的錢買房 國稅局會認定這是贈與 而非買賣



不太會用引言...

關於第三點

小弟我做代書幾年,已經辦過很多件了,贈與自備款,完全是合法,國稅局不會刁難這個阿

國稅局在抓的是,小孩到底有沒有能力貸出那麼多錢





現在國稅局比較不爽的案件是

爸媽花數千萬元買農地或公設保留地,然後贈與給小孩(如果符合條件者,可申請不課徵或免徵贈與稅)

a.小孩馬上賣掉,瞬間拿到數千萬元現金

b.用交換的名義,小孩拿這免稅地和爸媽換豪宅--->之前奢侈稅時代有抓到罰奢侈稅的案例
真的買賣轉移產權我們少算到隔年要繳交非常非常多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整體來說 到底是 贈與好還是買賣好呢?

xxxxx26 wrote:
引言 2016-04...(恕刪)現在國稅局比較不爽的案件是

爸媽花數千萬元買農地或公設保留地,然後贈與給小孩(如果符合條件者,可申請不課徵或免徵贈與稅)

a.小孩馬上賣掉,瞬間拿到數千萬元現金

b.用交換的名義,小孩拿這免稅地和爸媽換豪宅--->之前奢侈稅時代有抓到罰奢侈稅的案例


這就很明顯逃稅意圖
個人有經驗,父親在買賣當下贈與220萬,有備註可合法贈與,
但在貸款後價款流向不可贈回給買方(也就是我),
國稅局會在他想到時,發函賣方確認價款流向,
只要有回流給買方,即使是合法贈與(每年220萬),
也會被認定是贈與,需補繳贈與稅。
http://photo.xuite.net/fongg/
londonwolf wrote:
目前父母擔心的是因房子取得成本低.未來我要出售要繳交大筆的房地合一稅金...(恕刪)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
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兩年,可沿用舊制

重點:繼承或遺贈取得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換句話說:現在父母賣房給你,只是提前繳交土增稅、房屋獲利綜所稅
     還讓銀行多賺個幾年利息、讓代書賺筆過戶費,還得擔心被抓到假交易、真贈與
直接贈與房地給你、或是未來讓你繼承,未來出售時,可選舊制,該繳的稅金跑不掉(土增稅+房屋交易所得稅),但也不會因此多繳(不考慮未來土地、房價又上漲的情況)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Junodidi wrote:
1.你如果是獨子,沒特殊理由,遺產稅只要10%...(恕刪)


遺產稅還有一個好處
就是可以省去恐怖的增值稅....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以後應該用的到,先Mark一下,有空再來細讀......

fongg wrote:
個人有經驗,父親在...(恕刪) 個人有經驗,父親在買賣當下贈與220萬,有備註可合法贈與,
但在貸款後價款流向不可贈回給買方(也就是我),
國稅局會在他想到時,發函賣方確認價款流向,
只要有回流給買方,即使是合法贈與(每年220萬),
也會被認定是贈與,需補繳贈與稅。


也長知識了

有此可知國稅局已經認定之後的資金贈與,也算到贈與

1.如果父母親有很多現金,先贈與幾年小孩,再走保險有一大筆錢,再作買賣是否保險

2.房子賣掉換現金,逐年贈小孩,再由小孩去看新房子
殺破狼~丹 wrote: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恕刪)


您說的內容對一半

詳情請見 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解釋

只有同時符合以下3點

1.繼承或遺贈取得

2.符合自住規定

3.繼承人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不動產

才可以選擇用新制或舊制

並不包含贈與!




另外

就算是繼承取得,符合自住規定,然後用舊制出售

目前的舊制 大約 是

(售價-成本等於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其他成本)*房屋土地的現值比例 之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去課稅

如題所示,售價一千多萬, 公告現值是一百多萬, 算起來, 也是錢~




請大家不要隨便用房屋現值乘以區域的%數去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已經有很多補稅加罰的案例了

財政部的網站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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