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remeusa wrote:帶看30分鐘 你覺得我浪費仲介很多時間我也認了(恕刪) 你的30分 別人的不用算嗎? 賣方屋主這的努力 買方沒喜歡的努力都不是時間??人家花費都不用成本??怎會只30分 ?!當然 自找屋主也有, 以後自己遇到對自己不平的事 也要有相對認知
supremeusa wrote:你生氣可以私訊我發...(恕刪) 小明每天一大早八點到社區門口發傳單,想抓緊上班時間人潮,不管太陽多大 雨多大 或是霸王寒流堅持手在社區門口發出一張張傳單 好不容易有一個住戶看到小明的努力簽了專任委託 小明非常開心 馬上寫好資料 送至總公司做產權調查 總公司幕僚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對於調查過程一點也不敢馬虎。而小明開心之餘,不忘跟公司同事介紹,甚至幫忙清潔,並詳細了解社區優勢同事也看到小明的努力,積極幫忙帶看,而小明更是認真,在大家休息的時候至各捷運站發傳單,一心一意想幫屋主賣掉房子今天是休假日,朋友找小明出去玩,小明不願意,因為他要幫屋主賣掉房子,賣掉才有錢換屋這時,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出現一為誠意買方,小明熱心介紹社區各角落,管理費,優勢等等但小明不知道,這位買方只是利用他找到屋主,而這個買方心裡覺得,就只是浪費小明半小時而已忘記了他投入多少心力 時間 而公司投入多少成本及心思。
supremeusa wrote:我只是詢問專任委託...(恕刪) 事實上 大家只是想告訴你違法的事不要碰只是你不想聽而已不是單純等幾個月而是權利義務的履行你的要求讓屋主違反該遵守的義務在法律上他很難站的住腳你要屋主配合你違反合約等到屋主被告為了保護他自己屋主很有可能告你詐欺大家一起打官司 沒完沒了...為了100萬把自己拖進官司的風險如果你覺得划算也可以試試但我相信對屋主來說根本是無妄之災...人家守合約就可以賺100多萬憑甚麼要配合你少賺 又承擔進法院的風險?
一般人都只算到仲介費沒有想想,為什麼仲介賣了那麼久,會賣不到屋主要的價格??真的是差那6%???台北還有只收1%的!真的差幾% 沒有理由不成交或許屋主要的是天價,或是高於一般人認知的行情為了那1 2 %,多付了1~2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