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麒 wrote:
我已經將房契地契 收起來了(恕刪)
所有權人遺失地契,是可以重新申請,可是好像不是馬上可以補發.要切結,還要公告.如果明知是給孩子保管,還申請,還有官司風險.
好像只有繼承人,當被繼承人遺失還是可以馬上辦,(因為是權利義務一起繼承)
"利滾利"到是不用太擔心,因為中華民國對利率是有年20%的上限.
公告現值700萬,設定50萬,市價最少是1000萬以上,
還是說,你擔心你父親疼你哥哥,幫你哥哥,你已經把那房子看成是你有一半,你父親不可以自己自由處分.
你父親可以賣了房子,自己去環遊世界嗎??????
你父親可以賣了房子,把錢都捐公益單位嗎??????
你父親可以賣了房子,把錢都給你哥哥嗎?????
你父親可以賣了房子,把錢給他朋友嗎?????
你父親可以賣了房子,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