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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宣布,9月1日開始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買賣時,都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


dougles1974 wrote:
前市長對違建認定是...(恕刪)


這好像是前市長的家, 不過他家地坪很大, 增建其實沒甚麼問題, 只是事後補照, 程序上還是不對
一直哭喊沒工作機會,幹嘛不大力擴充拆除大隊

把那些貪便宜犯法的頂樓加蓋都拆掉....

公寓頂樓都五樓的、一樓外面都一樓的....

台灣人就是這樣才不進步!!!!(有決心要拆,四年絕對拆不完、拆完8年前進總統府)
夾層確實很多行業無法使用~~而且還要封閉不能使用!! 真不知道建照科核准幹嘛!!

然後建商就一層當二層賣~~所以台北市這樣子宣布也是對的.....雖然我不喜歡他(只會打嘴砲), 但是我支持這項新規定!!


kamiru621210 wrote:
擾民作法,施政毫無...(恕刪)


是要請全民來監督預算吧
看有哪些不合理的,不然要黑箱作業,錢都亂花嗎?

percy6308 wrote:
夾層確實很多行業無...(恕刪)


一個爛新聞.一堆人跟著起舞.明明公文是寫得而不是必須.也就是不管附不附

都可以過戶懂嗎.只是幾天內要接受市府檢查
反正怎樣你都有意見啦
kamiru621210 wrote:
擾民作法,施政毫無...(恕刪)
臺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這樣說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是要不要附無所謂,至於都發局會不會事後來查?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還在相信某些特定媒體亂報導?

當然個人也希望全台違建拆光光,柯大市長有迫力點,不過…看他當選後的表現而現在…只有嘆氣而已
至於某些人把五房四房拆成二房當政績當有在做事的…呵呵…真的只能笑笑而已

sunshine991223 wrote:
反正怎樣你都有意見...(恕刪)


沒有意見更慘,你想當愚民?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他上任做過何好政積?有何施政?我有亂罵嗎?不與民爭利他做到了嗎?一切有問題都是前朝官員的錯,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事?整天到晚說弊案,那到底哪裡有弊案?台北市民眼睛是雪亮的,給他機會是因為借機懲罰一下國民黨,我家的公務員們才也跟著我們投給他不然哪來那多票?哪知現在他到底在做什麼?各單位的預算自己是行政單位不會負責嗎?他跟那些公務機關大官要求編預算要由下而上都要蓋章將來出包拿來逞處推卸責任的大官們看不出有何差異?
到時出包他會說,經過全體市民檢視過了,怎麼會有錯,有錯也不是我的錯!!
一般市民與承辦人心裡幹的是,都是你如擬的,就是最後要負責的,怎麼會推給別人是....。
要是敢拆台北市的一堆違建廟宇
我就給市長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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