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liki wrote:
小心建商在胡弄你
理應該是建商直接升級成殘障車位轉給你就好
因為殘障車位較一般車位更大
這裡是頻果的新聞,感覺就是建商要胡弄你
私有用地 無須設2%殘障車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70714/364000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693564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article_category_id=875&job_id=180666&article_id=103563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0902657
障礙者保護法第48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比率,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不得違規佔用。」
設置前提必須是在「公共停車場」,才有可能於比率內,被主管機關劃為殘障車位。
而讀者所稱:住宅附屬私有停車格被劃為殘障車位,應較無可能
不好意思,您這是2007年也就是民國98年的法令
102年1月1日起H2類住宅也適用2%無障礙車位限制了
如果空間夠大,建商其實可以原地升級成殘障車位給你
你的相鄰兩車位如果是標準車位總寬應該是250+250=500
升級成殘障車位也只要加50公分來到550公分就可以
所以您可以去量一下您車位的淨寬度
如果完成面淨寬有550以上就不需接受換位的要求
非換不可的前提是無法原地升級,那也是要求換兩個相鄰車位
現行法規相鄰之殘障車位總寬度為550公分長度600公分
請參考這個http://free.abri.gov.tw/law.php?id=146
另外行動不便車位沒有規定一定要在B1
我送台北市也有設在B2、B3的,都委會也沒有任何意見
但是有要求要在垂直動線(樓電梯間)附近
另外一個可能,建商可以原地升級成殘障車位
但是因為比較寬所以想收回去賣貴一點?
jiangliki wrote:
看來是有鬼啊
那個地方不選
偏偏選樓主的位置
有可能和前幾樓講的一樣
有大戶要加價買你的位置
不一定啦,如果樓主是買兩個小車位或一大一小車位
淨空間無法放大到550公分的話,就要看看談條件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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