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675672000 wrote:房客5月20來看,...(恕刪) 房客5/20日就來並下訂金,等於5/20之後我就不會接別的客人,對方也沒有事先告知有打算買房子,就只有說合約從6/10日開始起算,也讓他們方便從10日開始算,結果卻放這樣!從5/20~6/15也快一個月了我的話,會斟酌扣 一個月 或 半個月
房客願意搬走也是好事~退還保證金也是雙方條件~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做不成這個生意,不代表他不會介紹其他客戶給樓主!如果硬要扣保證金,依合約是站得住腳!但是如果硬要住在裡面,這下強制執行還很久勒!同意樓主的決定!
根據經驗就算樓主您願意退一個月押金給房客 他們應該可能還是會吵吵鬧鬧的大多數的房客非常奇怪 都認為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可以不遵守的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偏偏總是會有一些有念書卻不識合約的租客我律師跟我說過 法律大多保護房客居多想當房東 沒那麼容易
都成年了何時預計買房都有一定的規劃搞這種行為著實很糟糕看板大有無差這一筆錢沒差就全退若因這樣的反覆感到不舒服就扣除一個月租金押金歸還還有對現在的人不用想得到什回報不要被佔便宜就很好了現在年輕一輩利 慾 為優先沒多少人情味了一堆死別人的別死到自己都無所謂的心態e5675672000 wrote:房客5月20來看,付...(恕刪)
我是退全額(約10次的經驗)...除了前不久有一次租三天(在裡面拉K.用過的保險套亂丟.髒亂的誇張.在裡面開趴亂七八糟的雜交)扣了3千塊.其他的都是退全額e5675672000 wrote:房客5月20來看,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