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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租的房屋,房客突然說不租了,那押金要如何退-6/17更新


e5675672000 wrote:
房客5月20來看,...(恕刪)


房客5/20日就來並下訂金,等於5/20之後我就不會接別的客人,對方也沒有事先告知有打算買房子,就只有說合約從6/10日開始起算,也讓他們方便從10日開始算,結果卻放這樣!

從5/20~6/15也快一個月了

我的話,會斟酌扣 一個月 或 半個月
與人為善, 亦是與自己為善
~~其他的自己拿主意
就依照與房客簽的租賃契約內容走就好了,看是提前解約要罰多少,就多少,我想這個不用問吧!除非你自己不要,因為房屋出租前的成本你也要回收,像是刊登廣告,帶看的時間交通費用,仲介費等相關費用都要計算進來。
房客願意搬走也是好事~
退還保證金也是雙方條件~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做不成這個生意,不代表他不會介紹其他客戶給樓主!
如果硬要扣保證金,依合約是站得住腳!
但是如果硬要住在裡面,這下強制執行還很久勒!
同意樓主的決定!
陌生人NO.31 臭奶呆小光 Canon 6D 24-105mm F4L 580EXII
依我看這個案例-
房客應該是找到(租到)更喜歡的房子
而不是買到房子

一邊跟房東談合約條件-還要求合約順延
另一邊----還有能力去買房子 !!??

是我
我是做不到啦!!!
合理懷疑
這是要求退租解約的說辭
根據經驗就算樓主您願意退一個月押金給房客 他們應該可能還是會吵吵鬧鬧的

大多數的房客非常奇怪 都認為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可以不遵守的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偏偏總是會有一些有念書卻不識合約的租客

我律師跟我說過 法律大多保護房客居多

想當房東 沒那麼容易
都成年了
何時預計買房
都有一定的規劃
搞這種行為
著實很糟糕

看板大有無差這一筆錢
沒差就全退
若因這樣的反覆
感到不舒服
就扣除一個月租金
押金歸還

還有
對現在的人
不用想得到什回報
不要被佔便宜就很好了
現在年輕一輩
利 慾 為優先
沒多少人情味了
一堆死別人的
別死到自己都無所謂的心態

e5675672000 wrote:
房客5月20來看,付...(恕刪)
我是退全額(約10次的經驗)...除了前不久有一次租三天(在裡面拉K.用過的保險套亂丟.髒亂的誇張.在裡面開趴亂七八糟的雜交)扣了3千塊.其他的都是退全額

e5675672000 wrote:
房客5月20來看,付...(恕刪)
快找房客重要,別浪費時間!樓上某位大大說要解約....重點
我家人也都不收押金
只要退租一律退押金

人啊總是要留一面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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