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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給人,不肯搬走

這就是經營套房出租的小麻煩

有沒有考慮改成出租店面

事情會不會單純一些

如果用說的都不聽 , 就走法律程序吧 !

我教你法律程序 , N 年前的親身經驗 , 那時候我也是問律師的 !

1. 寄出存證信函 , 存證信函裡面要寫清楚 人事時地物 , 要寫說請於 xx年xx月xx日 前出面處理 !

2. 如果超過時限都沒出面跟你處理 , 就再寄一次存證信函 , 我印象中是要寄兩次 , 因為時間很久了 , 我有點忘了為啥要寄兩次了 , 這是律師說的 !

3. 如果還是不出面處理 , 你就去法院告他 , 當然你要有它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 事由就是 "要求遷讓房屋" !

4. 去法院好像要繳個 1千多塊的錢 , 我忘了那個規費的名稱了 !

5. 接下來就等法官傳你 , 這種民事告訴 , 一般都是簡易庭 , 就這樣 , 很簡單 , 但是要花時間 , 你也可以跟他求償這段時間的你的損失 , 那時我整個弄到好(房子歸還我們) , 大約是半年的時間 !

走法律程序是對你最有保障的一個選項 , 或許你會覺得那我又要浪費半年的時間和租金 , 但是你想想 , 萬一對方也懂法律 , 這時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 , 你反而讓對方抓到機會去告你 !

既然對方是死賴著不走 , 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走法律程序 !

你可以去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一下 "免費法律諮詢" , 一般的地方法院都有提供這項服務 , 完全不用錢 !

你可以請律師教你怎麼寫狀紙 , 寫重點就好 , 記得去法律諮詢的時候要先把重點寫出來 , 問律師重點 , 要筆記抄起來 !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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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當初簽約時有寫到:

"房客若連續2個月未付租金,
房東得無條件回收該不動產,
房客不再拥有使用權,
且該不動產內所有的物件不論價值歸房東所有可任意處分,
回收該不動產與處分內部物件時不再另行通知。"

這樣的防租屋蟑螂條約有法力效力嗎?
這樣房客2個月未付租金時,
房東可以直接破門趕人了嗎?
最快處理方式直接報警比較快
遇到這種最麻煩
一定要去法院申請簡易判決,我也跑了二次法院才解決,現在不租了~
我們家也有一間小套房在南部出租
也有遇過房客房租欠繳很嚴重的問題
租約到期前半年
有通知他租約到了不再續約
請他另覓房舍
對方當下是同意
但日期到了我們要收回房子時
卻故意避不見面不聯絡
報警也說警察不受理
後來拖了快半年才解決
房子一團糟 也少收好幾個月租金
真是一肚子氣

想請教各位
如果我照上面有人說的租約去公證
如果又發生類似事情
我該怎麼處理保障自己呢
1)庭裁判費

2)就源管轄..(會被轉至)被告戶籍所在法院
如果原告台北 vs 被告高雄..那就好玩

3)簡易庭只二審

4)訴狀撰寫可以請教公義律師 or 網路範本

5)訴訟打到最後"肯定"都是..原被雙方時間拖磨 & 二敗俱傷

只有..法院是穩贏(穩賺)的
外加..有請律師的話是花您的錢開超跑+遊艇
(您這不是大阿哥為了上佰億的要從台灣打到香港/大陸再打到美國那種case)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01sence wrote:趕人兼告官,白的加黑的都來,沒有第二條路,以上是正解dkkevin0821 wrote:各位好, 小弟在這租...(恕刪)


多年前有間房租給科大的夜校生,
已退伍,白天原本業有正常的工作,
過完年後他換了工作,
開始不正常繳租,
常約好繳租時間過去(有點遠),
不在家或躲在房裡不出聲,
不開門,,
最後實在受不了,
找了朋友一同去找他,,,
請他搬,,,
還一付理由一堆的,
最後,
另一個理著小平頭,
有點"家世背景"的朋友走上樓,
只問了我一句"講好了嗎?"
那個房客隔天就搬走了,,,,
欠的房租,
剛好拿壓金折抵,,,,只損失不到一個月,,,
當然,
這是不好的示範啦!
不過,
非常迅速有效,
但是,
請神容易,送神難,
除非有十足把握,
不建議讓這樣的"朋友"出面幫忙,,,,,
斷水斷電斷瓦斯!!!
要有玉石俱焚的心理準備!!!
換鎖,破壞馬桶,斷水斷電都不可行
明明就有法律保護,為何還要走旁門
存證信函只是擁有有告訴對方的證據
剩下就是找律師商量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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