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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賣還要繳到45%?

那不是什麼技術合約,
那叫偽造文書,
講犯法的事還這樣明目張膽,嘖嘖嘖

njp0311 wrote:
假設我105年1月1...(恕刪)


與其想這些,還是想如何睡好覺吧!

njp0311 wrote:
假設我105年1月1號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然後有配合技約,所以實價登錄會是1200萬,同年我以1100萬賣!
可是從實價登錄上看我是虧錢賣的,至樣還是會被課到45%嗎?
有辦理自住登記及無辦理自住登記的稅率又怎麼算?



以下我亂猜的
聽起來, 買方應該仍是出1200萬去買, 也用1200萬登錄, 但後續賣方(建商?)再用名目回饋一百萬!?
那個實價登錄 等時機到了就是提升公告地質的依據

那時候浮報的人都爽翻了...全台灣稅金都暴增

那才是國家想要的稅收目的

蠶食鯨吞啊! 要看到的是後面可以再施什麼法 不是現在就要破他的法術
njp0311 wrote:
假設我105年1月1...(恕刪)

*******************************************************
看錯題意,自刪。
那是黑心建商搞出來的...

跟建商買房, 他會說賣你1000, 但是我用另外一份合約, 去登錄, 去貸款, 假裝賣你1200...

建商用這個繼續往上加價...

你要說是假合約也是, 因為有2份合約...

屋主賣1100, 還是賺, 但是登陸價看起來會是賠...

所以我們要堅持, 實價課稅, 按房屋價值去課稅...
技術合約是給銀行貸款審核用的~~~~~~

還第一次聽過是拿去實價登錄~~~~~~~
阿不就紅單或團購退稅的那種咩⋯

njp0311 wrote:
假設我105年1月1...(恕刪)


根本就沒問題,
唯一的問題是實務經驗不足又不用功.
這類浮報售價的合約,當初就要考慮到自身權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貸款貨多一點,就要有自住打算來避稅,又要吃又要拿,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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