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p0311 wrote:假設我105年1月1號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然後有配合技約,所以實價登錄會是1200萬,同年我以1100萬賣!可是從實價登錄上看我是虧錢賣的,至樣還是會被課到45%嗎?有辦理自住登記及無辦理自住登記的稅率又怎麼算? 以下我亂猜的聽起來, 買方應該仍是出1200萬去買, 也用1200萬登錄, 但後續賣方(建商?)再用名目回饋一百萬!?
那是黑心建商搞出來的...跟建商買房, 他會說賣你1000, 但是我用另外一份合約, 去登錄, 去貸款, 假裝賣你1200...建商用這個繼續往上加價...你要說是假合約也是, 因為有2份合約...屋主賣1100, 還是賺, 但是登陸價看起來會是賠...所以我們要堅持, 實價課稅, 按房屋價值去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