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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將公有道路(巷弄)賣給私人?

一.既成道路不是你說了算,需經過當地政府機關判定才算。
二.如果當地是重劃區,基本上來說很難會有所謂的既成道路,重劃後的土地完成時應該會每個地號都會臨路,除非前面地主有特別申請或要求這很難知道原委。
三.若該土地是你們維一可通行的地方,既使無法判定為既成道路,亦可去法院申告,申請假扣押使他們暫時無法移作他用,再主張袋地通行權,原則上判贏的機會很高。

以上為各人經驗,我們是被告的,但對方告輸了。
如果建物的合法面積已使用土地的大部分,只留1.5米防火巷的話,
該道路應被納入該建物的法定空地內, 所以買到那塊建地(道路)是沒法再蓋房子的
而且當時的設計圖及使用執照等,一定有畫道路出來
但是他已取得所有權,是有權要建戶將道路土地買回去,就看價錢談不談得來,不然就上法院拖....
拖到房子自然毀損...而現有房子當然也無法重建了...

實際上狀況要看案子特性,直接給該道路的 地段地號 就可看圖,就可以大概猜出狀況


mixdog10 wrote:
手上也有這種地目是建地
但是是既成巷道的無用地
(恕刪)


如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不是道路用地,就等不到徵收!

我現在有些地是道路用地,常常收到民間要買去換容積率,等於另一種變相徵收,只是價格要用喊的...

amante wrote:
不是...
是土地重劃後政府接管的土地..

這種情形應該是以前是現有巷道(俗稱既成巷道)
後來因都市計畫、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被劃設為其他分區
會被買走就是可建築用地
如住宅區或商業區等
都市計畫及重劃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消除這些不規則的現有巷道
讓整個區域有整體的規劃、開發
都市環境才會改善
關於道路問題:

申請該地號謄本,如果地目已經是道路,那就是道路了.

如果不是道路,再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果也不是道路,那就麻煩了!

就看能不能主張地役權?
amante wrote:
(恕刪)不能理解的是政府怎會有這樣的作為..
還有不能容忍這種總是想到處鑽漏洞而獲取暴利的人...


這麼想吧,政府一塊地放在那邊,結果別人走著走著,就認為是他們的地了。
如果他必需完全供給別人使用,雖然這樣說不好聽,但是對政府而言,是不是被免費奪走一塊地?

我猜政府賣人的原因是這樣的,
政府不想被拿走地,他又不能直接叫巷子裡的人買回去,於是只能把地用比較便宜的價格丟給別人,回收一些成本;或是回收一些成本,藉由別人把地轉手回使用者身上(因為多數人都不願意主動花這個錢去把地買回),中間賺的錢就算是別人費時費力又弄壞名聲的佣金。

DOMO-KISS wrote:
你這算小問題吧!
新北市林口區,選手村!原本是採用徵收方式向人民徵收,徵收後重劃變相賣給建商
試問政府拿官方的權限,跟人民低價強制徵收在重劃賣給財團,這是對的嗎?

我聽你在胡說八道勒!

1.林口選手村是國宅,那來的賣給財團?
2.徵收與市地重劃是兩回事,你不懂它們的差別嗎?

林口新市鎮的公共設施土地是經由市地重劃取得,
原農地地主有分回面積較小的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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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乖乖租地就好了。

所以你們家應該佔到公家地,

而剛好公家地因為政府缺錢拍賣...


我們家蓋房子時有佔到公家地,
所以有乖乖報告政府,繳了20幾年的租金。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國有地可賣,國有財產局一定會公告.
只是你沒看到別人投標買下來了
即成道路要看地目去地政申請看,不過這還不夠。
還要去都市計劃去查這塊地是畫分什摸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等,而且上面有人說了不會賣道路很少,是一般人認為常走的路就以為是道路。
清楚後在來談,若合法你們只能看要如何協調,地主主張你們也是沒折,稅金地主在繳,卻是別人使用,換做你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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