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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稅K到了

買得起總價3000萬的房子,這點小錢應該還好吧。再說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有稅收,政府才能建捷運、蓋小巨蛋、辦花博。
原來要三千萬啊
那稅金算小case啦
全台快跟進啊
各縣市政府不是都缺錢
快拿房地產開刀吧
不要只有柯P敢作
到時候就被柯P海放
公告現值500多萬, 房子應該3000萬以上吧

這樣才課30萬,還好吧~都買的起3000萬的房了,這應該零頭小錢

Biggest King wrote:
兩房大概是30多坪...(恕刪)


對喔! 忘了公設比的考量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
;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
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
按年遞減其價格。



並非每年固定6萬...房子現值會折舊...

契稅...亦即房屋移轉時所課徵的稅...和自住沒啥關係...

第 3 條 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有關係的只有以後的房屋用途(自用和營業)而已

民眾越喊居住正義,政府就越加稅而且還能贏到選票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說真的, 這個稅金的名目真是讓我感覺莫名奇妙
兩個人打契約就要繳稅
怎不說走路, 逛街, 呼吸, 吃飯就要繳稅?
moneychuu wrote:
原來要三千萬啊那稅金...(恕刪)


這個………去年七月一日就調了,柯p真的太神了
中古屋的價值開始浮現了,特別是地點好的中古屋,地點沒差多少,契稅房屋稅少掉一大半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第 2 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契稅只針對不動產...
並非所有契約都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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