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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新聞王 輔大張姓房東和房客的爭執

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亦不得承租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之土地。

按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農地(二)林地(三)漁地(四)牧地(五)狩獵(六)鹽地(七)礦地(八)水源地(九)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定有明文。另按大陸地區人民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以前進入台灣地區,現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而結婚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以前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已滿二年,已生產子女或在台灣地連續居留滿二年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二條定有明文。
我覺得她是.......自己想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亦不得承租土地法第十七條所列各款之土地。

按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農地(二)林地(三)漁地(四)牧地(五)狩獵(六)鹽地(七)礦地(八)水源地(九)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定有明文。另按大陸地區人民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以前進入台灣地區,現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而結婚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以前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已滿二年,已生產子女或在台灣地連續居留滿二年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二條定有明文。
我覺得她是.......自己想

ZETT PRO wrote:
我同事他爸也吃過那位房東的虧,當時要幫忙安裝鋁窗,報價單金額九萬多給房東過目後說沒問題,誰知道施工完後嫌我同事他爸亂開價,金額太高,我同事他爸就問:「那你覺得多少錢?」,想不到房東竟然說沒錢...........,然後九萬多的貨款就這樣再見了,我同事就說去告他、東西拆回來,他爸爸就說:「施工沒打合約怎麼告,對方好像也略懂法律,都會鑽法律漏洞,拆?怎麼拆,要怎麼證明那些鋁窗是我們裝的。」我同事他媽媽氣的要死。
.(恕刪)

太扯了啦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拜新聞熱度所賜 這婆娘已經被建管單位盯上了 準備優先拆她的違建了

她毫無疑問的是個惡質的房東+訟棍,但罵她何用?她不痛不癢,既不認錯也不反省,基本上會在意格調觀感的人一開始就不會這麼幹了...

我還是覺得,租屋市場其實很冷,有這種奧梨裝蘋果的,也有公道合理的,願意花一點時間找,那就多的是價廉物美的出租屋...對於合約,自己也應該花點時間去了解一下權益問題,不要矇著頭就簽下去,不然出門在外已經不便了,還要應付糾紛甚至官司,不累嗎?
雙方沒交集, 遇焦點問題, 房東就以訴訟帶過
其實房東只是聲音大, 問題在哪一方已經蠻清楚
看不下去, 轉台了~

節目做三集還要繼續, 房東似乎已經把節目當個人show,
若收視不錯, 搞不好電視台還要拿這梗做一個月
看完心得是, 這是僅次於律師包租公之外, 最紅的房東了

這個帖明確的傳遞出一個訊息. 法律保護的不是好人 而是知法玩法的人....

discoby wrote:
拜新聞熱度所賜 這...(恕刪)

報他違建
報他逃稅
才是王道
呵~~~~~~~~~~~
我是認為這為張小姐真是戰鬥力十足,本來在看ufc終極格鬥,後來發現這台更精彩,

第一回合張小姐獨戰帥過頭,蔡明彰,律師,達人,眾大師,跟立場明顯的主持人圍功下還明顯佔上風,
眾人只能跳針似的在那看A租B,看A租B,看A租B,蒙著頭想打破張小姐30連勝的神話,
拜託29勝一敗也夠好,好嗎?

第二回合,對方多了兩位蒙面女,張小姐一樣沒在怕,打的主持人招架不住,
就在蒙面女弱弱的承認瓦斯費不在租約內,主持人再掰不下去
草草喊卡.

第三回合,對方揪來更多蒙面團人了,張小姐一樣不落下風,對方終於一改咄咄逼人,開始訴諸以情,
眼看這回也討不到好,
主持人只好料下第四回合....應該要再烙多點人吧?

張小姐簡直是完勝,這種戰鬥力直逼葉問太強了,
神人!
加油!加油!加油!
外行看不懂,我懂的
我外圍押妳500

得來不易 wrote:
報他違建報他逃稅才...(恕刪)


他是二房東阿

房子根本不是他的

違建被拆我想他也不會痛

查稅他名下無財產 拿他沒皮條

這個集素棍惡房東大成

強~~~~
我媽常說 別人就是經濟不好 或是其他不得已原因才來租房子 不要斤斤計較 互相一點就當成幫忙"顧促" 吃人夠夠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謹記在心

PS.有幾十年學生老房客現在偶而還會來找我媽 說老房客還真老有的小孩子都高中大學了


aldan wrote:
我是認為這為張小姐...(恕刪)


這些所謂名嘴跟達人根本沒做過真正的包租公/婆也不太了解職業房東的生態與心態

坦白說 這些所謂專家真的管理過相當數量的分租套房與面對過幾十個租客的經驗嗎?

另外這些人對那個房子與租客的租賃條件也不夠了解 在自己的地盤打仗房東是有相當優勢的


坦白說 要打這類的仗麻煩找請有在做改裝分租套房房東的大大 讓同類的房東來打才有看頭

另外對這些被告的房客發生的問題與條件也要先研究一番 對房客的問題不了解如何來辯解?

591有許多有經驗的房東但對這件事都不講話 因為不了解狀況阿 討論區有許多討論文章

其實都跟這個房屋租賃狀況是有相關的 術業有專攻 所謂房地產名嘴就不要出來獻醜了


房客的問題在於對合約條款雙方權利義務的認知以及對社會習俗的認定 這是目前房客的通病

見到太多房客對租約與房屋租賃發生糾紛自以為是的解釋與認知 當然大多數房東會選擇放一馬

總是會有遇到類似電動玩具大魔王關卡等級的一天 房客抱怨的事情都非房東違約絕對的要素

但是房客自以為是認定的部分通通變成房客違約的絕對要素 上到法院當然不利


鬧得這樣大 建管應該很快會去那個房子勘查 真正的屋主要倒大楣了 裝修許可? 應該沒有吧

6萬塊的罰單就等著吧 如果有違建行為 那就等著市政府來當拆屋的樣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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