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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從台灣匯錢到美國買房的經驗呢?

bingcheng wrote:
應該是要讓B 當做借款人,A作為連帶保證人並提供擔保品
B跟銀行借款,撥入B在台灣的銀行帳戶
接著匯入B在美國的銀行帳戶,去買房子....
結案


iem3000 wrote:
但是B沒辦法證明他的還款能力呀...海外收入銀行是不承認的...


我是原發文樓主, 感謝兩位的意見. B在台灣也是有財力證明的, 只是沒有不動產, 所以如果這樣行的通, 可以避掉AB之間的贈與稅問題, 倒是一個可行方法.
sh888 wrote:
這是我弟弟在美國買房時
我家用的方法


感謝您的經驗分享, 或許這也是一個可行方案.
rinnng wrote:
這是硬性規定的, 只要是換匯或匯款金額超過50萬, 銀行就必須把這筆資料列出, 定期上報
銀行知情不報, 就大條了!!
至於報到哪? 我是不清楚啦~
但是,49萬9千9百9拾9就不用報...(恕刪)

匯款達台幣50萬
要申報給央行留檔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9/35495153/
要申報給金管會洗錢防治中心留檔
http://www.moneydj.com/forum/showtopic-74040.aspx
匯款49萬就安全嗎 國稅局查逃稅
http://www.obu.com.tw/news_09_20121106.php
thunderbird wrote:
用旅支不就好了...(恕刪)

旅行支票...也要申報給金管會洗錢防治中心留檔
http://www.moneydj.com/forum/showtopic-74040.aspx
退休老人 wrote:
匯款達台幣50萬要申...(恕刪)

每人每年有美金500萬匯出額度
以樓主的匯款目的相信合約等資料也很齊全
申報外匯為了防制洗錢
不是不給匯出國
這個問題在小弟看來是杞人憂天

給樓主:
12樓bingcheng大回覆是正解
以小弟碰到過的Case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B當借款人A當保證人及擔保品提供人
借款科目為"個人理財週轉金"
銀行為防炒房一定會要B提供美國的合約等相關資料
撥款時動用申請書跟匯款單都附上
當天內敲匯撥款然後把錢匯去美國的信託/交易專戶
然後美國仲介處理過戶手續
結案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12樓大大回覆
B當借款人,A當保證人及擔保品提供人
借款撥入B在台灣的銀行帳戶(規避贈與稅)
NO,此回覆可能需查証是否正確
銀行錢撥入擔保品所有人A帳戶,
(錢不可能撥給借款人B)
然後A自己轉錢給B,A要繳贈與稅

14樓大大回覆
老闆拿不動產幫自己小孩擔保(國中生)跟銀行借錢
讓小孩去買理財產品...(同時也順利規避了贈與稅)
NO,此回覆可能不正確請自己向銀行與國稅局查証
同上轉帳流程,此老闆轉讓金額超過免稅額就要繳贈與稅

退休老人 wrote:
銀行錢撥入擔保品所有人A帳戶,(不會撥給借款人B)
然後A自己轉B,或者A簽提款單給銀行把A的錢轉給B,
此轉帳流程在A的銀行簿會顯示出來, A要繳贈與稅


這一點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我跟原po狀況即類似,
我買房時一樣跟父母借了一筆超過440萬的現金, 因此在項目上分兩筆匯款,一筆用贈與的方式,分別由父母親的名義轉過來,其他的明目則用借款方式匯過來,這樣有個好處就是我在海外的房產可以增加一筆海外利息支出可以減稅(稅率32%),然後即便我父母親要多繳一筆利息產生所得稅,但還是遠比我的海外應繳的所得稅低多了,之後每年匯$440萬,我是沒幾年就匯完了...除非有人一次要匯個幾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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