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er.com wrote:
鄉土劇無誤!首先,地...(恕刪)
我覺得你的看法是偏頗的.....為何現在我們的想法會變成我們計較我們貪?
首先,地上物補償金的部分從頭到尾都與你無關,不太明白為什麼你一直在這點打轉
你嘴巴上說沒打算要,又死命地問金額,不告訴你又說人家吃人夠夠,對你不夠尊重,全文的感覺就是非常在乎補償金
站在你大伯小孩的立場來說,你就是一個平常都看不到人的遠房親戚
我很清楚地上物跟我們無關(開發商早有說過)所以在於法律上我們根本站不住腳,所以我們從頭到尾並沒有要求"分錢",因為也不可能分,但就是因為從以前堂兄的做法太計較讓我們對於此事他都沒告知或商討的想法就非常不滿(二伯小孩也很不滿),以前所以祖先的事要處理我們都是有出錢的,因為這幾千幾百塊相對的堂兄他們是要的急的比甚麼救火還急....反差真的很大,就如同我爸說的,要我們出錢幾百塊就聯絡的很勤,深怕我們不付,而他們拿走幾十萬就連知會一下都沒知會?藉問難到檳榔樹沒有一大部份是種在我們和二伯家的土地嗎?我們沒借你種你能補償這麼多顆?人情事故下,都要告知一下說明一下不是嗎?
同理,他的弟弟也沒種也不住屏東,卻有得分?
合理來講,付不起幾千幾百的祭祖錢或這是其他的計較也應該是大伯的小孩不是我們,光輩份上他就該擔起了不是嗎?
我父親因為年事已高,對此事不懂所以問過我的意見,當初也是我說如果補償金是幾十萬還要分是沒甚麼意思的,單純就是一個"尊重長輩"!!我們如果計較當初就不會給他種,也不會再當初要分割時就聽他一句話就不分割繼續給他種了,所以你說的"貪心立場"應該完全是要對調的....
試想,如果當年我們不讓他種檳榔養活大小,別人親戚間又會怎樣看待我們?不是嗎?
目前已變更完地目,後續應該是會辦分割了,只是秉持著我不貪別人的,但該我們的別人也不要碰.
我們真的不是在意錢,就如同上面的是一口氣,我對於堂兄沒尊重我父親這點很不滿...這點土地跟錢大部份我家的立場就只是要搞清清楚楚而已.父親當年年輕時就隻身北上打拼,坦白講現在已有點收穫了,那塊土地的錢都還不及我爸資金的分毫,更何況是幾十萬的"補償金".
北部南部土地真的是天差地遠...幾十年到現在,土地一坪才7萬...連在台北買半間廁所都買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