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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humi88 wrote:
2016年1月1日前...(恕刪)

不懂你要表達什們!!!

現在賣就有兩種稅制!
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房地合一上路後,之前持有的賣屋時可選
方式一:房地合一稅制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且也適用重購退稅
本來賣的掉的,結果不賣了,就等到2016才賣

結果立院不審或不通過

結果2016還是用舊制~~

humi88 wrote:
2016年1月1日前...(恕刪)


您說立法通過前持有的房屋都應該適用舊制,這有討論的空間。

舊制超過兩年不用繳奢侈稅,可是賣的時候還是要繳其他的稅哩。
好像有土增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吧?

新制非自住持有2年內的房子要繳30%,2年以上的要繳17%是指賣的時候有所得才繳吧,如果賠錢賣則可以扣抵。實價登錄後,買賣依實價課稅,而且有所得就課稅,似乎比較合理。而且自住沒影響哩..
有個問題請教一下~謝謝

假設:2014年4月買房,但出租給別人,一直租到2015年4月維持一年,
然後2015年4月自己入住,一直住到2016年4月將房子轉售,
前一年出租後一年自住這樣算一年自用住宅或兩年自用住宅?
然後兩年後未滿三年將屋子賣出是否也要被課17%稅?
另外奢侈稅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要被課幾%稅?

Soul73213 wrote:
假設:2014年4月買房,但出租給別人,一直租到2015年4月維持一年,
然後2015年4月自己入住,一直住到2016年4月將房子轉售,
前一年出租後一年自住這樣算一年自用住宅或兩年自用住宅?
然後兩年後未滿三年將屋子賣出否也要被課17%稅?
另外奢侈稅是一年以上未滿年兩年課幾%?
(恕刪)

如果你到2016年4月後,滿兩年賣適用舊制!!!
2016年1-4月內賣,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30%

小股9 wrote:
如果你到2016年4...(恕刪)


所以明年4月後賣仍然適用奢侈稅的兩年後出售免稅,
明年4月後賣是不用被扣到任何稅囉?
之前的"量"都是投資客的關係,自住客的量變動不大...

現在不管怎樣改,投資客應該不會像之前那樣敢買...

一個趨勢形成,很少又立即改變,所以房市交易量低應該還是持續...
Soul73213 wrote:
所以明年4月後賣仍然...(恕刪)

以你的案例,施行前持有,滿兩年後,是適用舊制

內文:
政部長張盛和今(12)日公布「正式版」房地合一稅制,將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若之前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當日起出售,將課稅30%,直接取代奢侈稅;若是之後才取得的房地,未滿2年出售一樣課稅30%,超過2年則課稅17%
洛基 wrote:
現在不管怎樣改,投資客應該不會像之前那樣敢買(恕刪)

哪掉奢持稅,改以房地合一:
短期客:改以獲利課稅,有價差還是會進場
長期置產客:因稅制對長期持有,有減稅優惠,會進場

總結:今年成交量會比以往的3年來的成長
2016年1月1日後賣一律用新制.
持有未滿6年就是要被苛稅.
未滿2年30%.
超過2年17%. 每多一年. 稅後減4%.

符合自住4大條件滿6年以上才可免稅.
1. 夫妻未成年子女戶籍連續滿6年.
2. 無任何營利如出租...
3. ....
4. ...


..............

朔及既往及懲罰2016年前6年內買屋又在2016年起持有6年內賣屋者.

................

自住要連續6年未營利才可免稅.
不知為何從5年突然改成6年. 一年差17%稅???? 合理嗎?
6年免稅. 5年要懲罰17%稅.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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