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表示自己年紀還小,因此採用「笨蛋投資法」,把收入的八成做為生活開銷,二成交給經紀人存起來。近日打算搬家的她,與師妹共同承租價值7千萬的豪宅,但租金每個月只要4萬,讓她感嘆在台北根本買不起房子,因此用租的比較划算。藝人講的話,有人會信喔接一場秀,明明只拿2萬,對外卻要講20萬酬勞,不膨風一下,怎麼顯出她的身價呢?發文樓主應該是社會新鮮人,涉世未深。不炒一下新聞,怎博版面?如果租金是現金四萬,還有別的,那我就不知道了
exia1086 wrote:7千萬的豪宅,租金每個月4萬...(恕刪) 最好是七千萬的房子可以用四萬一個月租到啦...我看北市內三千多萬都租四到五萬了...不過若是她們兩個人各付四萬,那就差不多了.(PS.管理費應該是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