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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看到自家隔壁馬路被劃分"私有地 小心駕駛"可以這樣做嗎?

樓主PO的這個,不是甚麼特別的狀況,這種狀況到處都有...

看看這個地籍圖



這就是一個一般很常見巷子,
376是住家,375是道路,
375的所有權人是誰? 就是376的人的。

隔壁,道路374的所有權人,就是373住戶的...以此類推,
每年還要繳地價稅(後來法規改了,現在不用繳),
政府本來應該要徵收,但沒錢,所以沒有徵收,一直拖到現在...
(而有些人會接到電話,說要收購道路用地,指的就是這塊地。)

這條巷子的街景..




另一個例子:

藍色這塊地的所有權人是誰? 就是左邊紅的這個屋主的...以此類推..

走到巷子中,各位以為你們是走在政府的財產上面嗎?
不,大部分都是私人土地。


資料來源...
http://www.historygis.udd.taipei.gov.tw/urban/

yeh8002 wrote:

要變成既成道路也要有一定時間(20 年)以上才行....就我確定該路絕對有35年以上..

那這樣是不是都不用爭了,道路已經變成"既成道路".是吧!!


不是二十年以上地主就自動喪失權利不能爭取了,而是要認定既成道路至少要 20 年,然後還要搭配其他條件。而且地方政府要認定是既成道路,也要編列預算徵收,不能不編預算置之不理卻又要侵占地主的權益,這樣不行的,這個有大法官釋憲喔!

既成道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節錄自釋憲文):

1. 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 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如果只是為了方便,有其他道路可以替代,而不是出入的唯一通道,那就不能跟縣市政府反應,請他們認定成既成道路。

釋字第 400 號

shinxz wrote:
這種私有土地會不會變成道路,跟政府並無直接關係,
而是要看當土地持有人處理方式,或是初蓋房子的時候是怎樣申請的,
都市規劃裡私有巷道跟計畫道路都寫得清清楚楚,什麼該徵收,什麼不用...
不會有那種明明私有地直接就把你畫為道路的...

奇怪了好像有問題就直接推給政府就好了...
有問題應該是使用人的心態吧...
總之就把地號權狀拿出來,搞工一點就去鑑界吧...


你說的這是蓋房子的時候就畫出來當馬路的,但原發文者說的是不是這樣並不清楚,如果原發文者說的是這樣的狀況,那麼那位地主就不能圍馬路或是亂堆東西了,不管怎樣去調地籍圖是最正確的方式。

bulibi wrote:
不是二十年以上地主就...(恕刪)


越來越明白了,也就是在很多條件之下才能成為既成道路,

所以他這樣做也只是在宣告他個人權益,那怎麼辦,不想跟鄰居有正面衝突,

就只能隨它去了?

bulibi wrote:
你說的這是蓋房子的時...(恕刪)


這位畫地住戶得卻已經去地政申請,我看到那張圖畫出密密麻麻,要仔細看才能看到...

yeh8002 wrote:一大早看到自家隔壁馬路被劃分"私有地 小...(恕刪)


都舖柏油了
還在私人土地

THE666 wrote:
樓主PO的這個,不是...(恕刪)


原來如此..那如果遇到比較OOXX像這樣畫地為王,旁邊的人也無可奈何吧!!
還是先釐清法律事實,不要僅憑藉鄉民地妄想就投訴人家....

有沒有想過,若沒產權的話,敢這樣做嗎???
這字昨天才出現的樣子
之前是旗子
frank1919 wrote:
都舖柏油了還在私人土...(恕刪)


不是有舖柏油就不是私人土地,我們社區的道路之前想要重舖柏油,想說是道路看能不能叫市府舖
結果市府回答只要將社區門口的柵欄機移除,開放給一般人出路就可以當成公共道路由市府維護
所以如果將柵欄機移除並開放就會變成公共道路,但是產權還是我們社區的,所以還是私人土地

另外我爺爺還有一塊地,是當初蓋房子後留作道路用的,產權也還是我爺爺的,但是是市府維護
且有舖柏油,大家都可以通行,一直到幾年前我爺爺過世後,才拿去抵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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