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0510.tw wrote:
今天喝喜酒聽大學同學...(恕刪)
因為投資客買房只是想轉手獲利,所以會盡可能的使用銀行給的寬限期,每月只繳利息。
如果你買一間房子每個月連本帶利要還4萬,他或許每間房子每月利息連1萬都不到,當然你買一間就很辛苦,他卻可以買四間。
而且自住客一想到要連還20年才還的完,自然會更斟酌自身的還款能力,但投資客只想短期獲利,所以他們不會想到太遠之後的事。
投資客怕的就是寬限期用完房子卻還沒賣出去,只要他四間房子都沒賣出去,要開始繳本息了,當然在不想賠錢的情況下,只能趕快以租待變。不過如果不好租,資金又越卡越緊,到時不賠錢賣都沒辦法了。而只要有越來越多的投資客面臨這種情形,那多殺多的時候就到了。
當然以上不適用手骨很粗的投資客,而台灣的投資客,每個手骨都是很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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