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199200 wrote:
政府柯健保補充費,有的就開始漲房租了(店面)
現在政府 地價稅,房屋稅 每幾年就漲一次.
所以就是在進行拉鋸戰嘛!
羊毛出在羊身上;
至於收入不多選擇租房的是羊,
還是有餘屋能拿出來租的是羊,
都還不一定.
參考看看號稱新政的 "租金補貼與公共住宅",
做的好自然有人會支持,
做不好下次就會拜拜了!
yeh199200 wrote:
不信就不要相信阿.前.
看看日本持有稅不低,相對的投報率就不會太差.
那像我門投報率真的很差(3%)
德國,美國的也是一樣
..(恕刪)
德國不同, 大多數人都是租屋族
1.德國立法限制房租漲幅 ,房東要漲房價, 要提出修繕/增加設備的證明
2.無證明亂漲房租會被以"重利罪"(高利貸)法辦! 因為不動產租屋視同 動產"借錢",租金視同利息
3.地方政府會定期公布"租金指數",超過漲幅,房東會被約談, 不改善移送法院審理
4.地方政府住房部有"社會住宅", 租屋會發租屋津貼, 租金太高會租不出去
5.空屋若被檢舉閒置,除了空屋稅, 地方政府住房部會依法幫你出租, 依據公告之租金指數收/付房租, 或依法幫你拍賣出去
柯P新政 不知道有沒有? 不過,5萬戶公共住宅如果推出, 住公共住宅就好了
人民可以依法聯署,要求這樣的法規, 要求政府比照德國,依據實價登錄公布租金指數。抬高房租以"重利罪"移送調查。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這個"其他物品"若解釋為"房屋"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以行政解釋 超過"租金指數"多少為"重利"
德國 Mietwuchers,指约定租金超過"租金指数"的20%,可處 罰鍰
超過50%, 可處三年徒刑
解釋,租金視同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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