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
給建商增加20%的容...(恕刪)
管理好那些租房子的人就好了吧
政府可以管理
比如說加入公會等等的
付一點點年費<--不是繳稅的概念
讓雙方都更有保障就好了啊
可惜政府只是整天想課稅想瘋了
租房子已經夠便宜了
只差的是沒有保障罷了
好好做好保障這一塊根本不必弄什麼社會住宅
可惜政府公務員只知道要課稅當然沒有包租公/婆想要這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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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0002 wrote:
給建商增加20%的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