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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轉取服務費價差問題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會認為貪婪屋主的底價已經達到了,多賣的部份是我的能力技巧,當然全部都歸我。...(恕刪)


這確確實實是房仲的思維無誤...
而且如果屋主要底價以上那部分(雖然這部分理所當然也是屬於屋主的)
房仲還會罵屋主:貪...
lily3682 wrote:
這確確實實是房仲的思...(恕刪)


房仲非常喜歡佈局違約陷阱,理由就是因為屋主都很貪心,他們會說只要屋主心存善念不貪就不會中招。
雖然心存善念不貪的屋主不會中招違約,但很有可能會整間房子被乾坤大挪移而畢生積蓄毀於一旦,法律是保護善意第三人,想追也追不回,只能眼巴巴的看著房子被善意第三人住,在裡面舉辦冒泡慶功宴狂歡整夜,或許還會聽到善意第三人歪嘴笑著說:「我好單純善良被騙了。」。
所以房仲常說:「人家要搞你,你跑不掉。」,畢竟房仲有買方(善意第三人)當證人,有民事法官當靠山,就是這道理。

想要透過房仲買賣房子又想交易安全,只能期待遇到不貪的房仲了。
但,不貪卻來當房仲,豈不矛盾?
白紙黑字。。這次被上一課。
下次要想清楚。
為甚麼仲介要拿文件讓屋主簽。
就是必須取得屋主同意。
決定權在屋主。

其實屋主堅持賣1640萬即可。
不貪的最大。
另可約定過戶各項費用稅金由買方支付。

屋價按原先電話中談的數字。
也省的跟仲介爭。
我就這樣。
連日後漏水修繕都由買方買單。

我。實拿一樣的錢。免除其他費用也省麻煩。
買方。賺到房價。省十幾萬。
仲介。少賺二十萬。但買賣方都滿意。迅速交屋。早點拿錢結案。

找直營店。
成交後可以給一個《非常滿意》。
這不用錢。

lilice wrote:
屋主堅持賣1640萬...(恕刪)


他問A
你回答B

真的有看清楚樓主在問甚麼嗎?
約都白紙黑字簽了
你還在那堅持賣1640....


總有下次的。
ZHUYIN0 wrote:
他問A
你回答B
真...(恕刪)


一樣的錯誤不要犯兩次。
明明說好1640萬。
白紙黑字卻簽下超過的金額。
說真的我也是不理解當事人怎會接受。。。


下次要看好。想清楚。
白紙黑字自己心算一下。
房價堆高。總價減服務費實拿卻一樣。不要簽。



簽約最好找人陪伴。旁觀者清。
因為我看版上好多人中這招。。。
明明確認書上的數字就是不對了。

lilice wrote:
總有下次的。一樣的錯...(恕刪)


我能理解你的疑惑
而且我也有一樣的疑惑
所以才仔細看了樓主前後兩篇PO文
但她自己的內容根本就自相矛盾

所以我也懷疑
過程可能根本就不是這樣

畢竟現在的人
有傻到白紙黑字的合約、服務費確認單都完全不看,
就直接簽名嗎?

如果真的這麼傻,現在也不會來這PO文了吧
除非賣方簽的和買方簽的確認單不一樣。
但自從有奢侈稅。。三角簽已經很少了。
大家都不想招惹國稅局。

國稅局比法院還可怕。
我怎麼覺得
只要房仲退出市場
台灣的房價才有撥雲見日的一天
我個人沒有敵視房仲

lilice wrote:
奢侈稅。。三角簽...(恕刪)


大部份的三角簽都是用代理屋主處理不動產的手法,這之間有甚麼關係呢?
請姊姊指教,小的會努力學習。

三角簽現在很少的原因是房仲變很精了,懂得自己吃低於行情的物件或者撈違約金,這有法官當靠山,比賺差價還安全許多。
ZHUYIN0 wrote:
我能理解你的疑惑而且...(恕刪)


除非能證明房仲有用虛構欺騙的行為誤導委託人,否則,簽名後反悔就等於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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