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房仲會認為貪婪屋主的底價已經達到了,多賣的部份是我的能力技巧,當然全部都歸我。...(恕刪) 這確確實實是房仲的思維無誤...而且如果屋主要底價以上那部分(雖然這部分理所當然也是屬於屋主的)房仲還會罵屋主:貪...
lily3682 wrote:這確確實實是房仲的思...(恕刪) 房仲非常喜歡佈局違約陷阱,理由就是因為屋主都很貪心,他們會說只要屋主心存善念不貪就不會中招。雖然心存善念不貪的屋主不會中招違約,但很有可能會整間房子被乾坤大挪移而畢生積蓄毀於一旦,法律是保護善意第三人,想追也追不回,只能眼巴巴的看著房子被善意第三人住,在裡面舉辦冒泡慶功宴狂歡整夜,或許還會聽到善意第三人歪嘴笑著說:「我好單純善良被騙了。」。所以房仲常說:「人家要搞你,你跑不掉。」,畢竟房仲有買方(善意第三人)當證人,有民事法官當靠山,就是這道理。想要透過房仲買賣房子又想交易安全,只能期待遇到不貪的房仲了。但,不貪卻來當房仲,豈不矛盾?
白紙黑字。。這次被上一課。下次要想清楚。為甚麼仲介要拿文件讓屋主簽。就是必須取得屋主同意。決定權在屋主。其實屋主堅持賣1640萬即可。不貪的最大。另可約定過戶各項費用稅金由買方支付。屋價按原先電話中談的數字。也省的跟仲介爭。我就這樣。連日後漏水修繕都由買方買單。我。實拿一樣的錢。免除其他費用也省麻煩。買方。賺到房價。省十幾萬。仲介。少賺二十萬。但買賣方都滿意。迅速交屋。早點拿錢結案。找直營店。成交後可以給一個《非常滿意》。這不用錢。
總有下次的。ZHUYIN0 wrote:他問A你回答B真...(恕刪) 一樣的錯誤不要犯兩次。明明說好1640萬。白紙黑字卻簽下超過的金額。說真的我也是不理解當事人怎會接受。。。下次要看好。想清楚。白紙黑字自己心算一下。房價堆高。總價減服務費實拿卻一樣。不要簽。簽約最好找人陪伴。旁觀者清。因為我看版上好多人中這招。。。明明確認書上的數字就是不對了。
lilice wrote:總有下次的。一樣的錯...(恕刪) 我能理解你的疑惑而且我也有一樣的疑惑所以才仔細看了樓主前後兩篇PO文但她自己的內容根本就自相矛盾所以我也懷疑過程可能根本就不是這樣畢竟現在的人有傻到白紙黑字的合約、服務費確認單都完全不看,就直接簽名嗎?如果真的這麼傻,現在也不會來這PO文了吧
lilice wrote:奢侈稅。。三角簽...(恕刪) 大部份的三角簽都是用代理屋主處理不動產的手法,這之間有甚麼關係呢?請姊姊指教,小的會努力學習。三角簽現在很少的原因是房仲變很精了,懂得自己吃低於行情的物件或者撈違約金,這有法官當靠山,比賺差價還安全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