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租屋期間房仲想在我們不在時帶客人進入屋內

1. 房客有權換鎖, 不需徵求房東同意, 但是搬走時有義務把鎖換回去.
2. '不得拒絕帶看' 和 '房仲可以自由進出' 不可能是等號, 這是房仲自己腦內補完無限上綱.
就像離婚的夫妻, 爸爸有看小孩的權利, 也不代表前妻家就要讓他自由進出...
3. 如果解讀有爭議, 應該就是房東自己來重談...
記住, 如果談不攏房東要求你們搬家, 你們可以要求提前預告以及搬家費或是勞力補償.
理論上合約會寫這條, 沒寫的話應該還是可以要求.
4. 會搞成這樣樓主自己也有責任, 這種合約根本不該簽來煩自己...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你不是無故錄音,是為了保障個人權益。就這點來說你的錄音行為是不違法,但是如果房東賴皮不認帳,未經本人同意的錄音,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當作證據的合法性的(不會被當證據採用)。

大家聽錄音是可以讓房東自知有這樣說過,但是他擺爛不認你可能也沒辦法,這就要看他自己的修養到哪了。
如果他是忘了自己有說,但聽了會有自覺的人才有用。
其實合約內容雖然各自表述

但是合理絕對是宗旨

就條文內容就是 你們不能拒絕,但是你們本來就沒有拒絕啊

你們是另外約時間罷了,而房仲更沒有資格要你們交出鎖匙,你們也千萬不要交

不然就是你們同意他們隨時進你家




WTF-Book_Tw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和幾個同學合租一間房屋
由於房屋同時為出售中,約上有條約
「銷售需求,若帶買方看屋,房客不得拒絕」
當時口說如果要帶人來看會事先通知我們
並且瞧出我們有空的時間
事隔幾日,房仲在假日時未告知想進入屋內
不過我們已換大門鎖,因此沒進入屋
後來請我們給一隻鑰匙,已備之後有客人要進入看屋
不過他並不同意我們要求「必須有人在屋時才能看屋」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並沒有拒絕房仲帶買方進入看屋
只是不想他在我們去上課的時候進入屋內
這樣有違反合約上條約?

可要求對方事先跟你約定你方便的時間你再開門讓對方進入
就跟你朋友/同學/同事要拜訪你家要事先跟你講是一樣的
不然他半夜3點突然就帶著黑衣人開門進來怎麼辦

如果對方私闖空門就依法提告
約期內就連房東本人要進屋都要先按電鈴,經你同意後開門讓他進來
而不是自行就拿鑰匙開門進入
何況對方只不過是「不知哪來的房仲」帶著「不知哪來的買方」就想自己開門進屋
根本想太多


WTF-Book_Tw wrote:
況且如果有財務遺失怎麼辦?

如果對方私闖空門就依法提告
如果有財務遺失且有証據則請對方賠償
怕舉証困難的話就請對方等你在家的時後再來
你也方便在場監看

WTF-Book_Tw wrote:
另外想請問當時簽約時我們有錄音
(但是沒有告知對方,只是為了保障個人權益,也沒有把錄音給予無關第三人)
有錄到當時對方說不會突然帶買方進屋,會瞧我們有空的時間
這樣錄音能當證據,犯法嗎?
以上問題想請問板上大大

不犯法
但是應該沒差,反正要進屋本來就需要經過你同意
殺小爛合約!!!公怖這家仲介讓大家看看,
還不得拒絕~ 厚~~, 你仲介家裡開放讓大家參觀看你要不要!!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a9202507 wrote:
我不是專家,問一下喔...(恕刪)


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 如果是單就一次突發性的狀況來講 應予報警處理 畢竟目前無法可管?

但如果是長期 被害人一樣得自行舉證 提告侵權行為 其中細節這不予提論了..

我等等會跟同事討論看看 畢竟我很少在處理這方面問題

PS:有人提到侵入住宅 我個人認為不成立 因為沒有構成要件成立阿..
會有這問題 其實追根究柢還是出在台灣幾乎所有事情都是以
情-->理-->法 排序,
很多人也因為不想扮黑臉而隱忍.

付錢租屋,就有使用的權利,善盡維護的義務,
可是房東若有售屋需求,是不是也白紙黑字寫在租約中比較妥當?
例如: 每周末要開放讓房仲帶看,或是限每天晚上7~9點帶看

事先商量好,時間也列進租約中,大家都不會有話說.

要不然 站在房東立場當然希望盡早賣出,
站在仲介立場,當然有人詢問就帶看,也好跟房東交代: 我有一直幫你找買家,帶看.
站在要看房子的潛在買家來說,當然是以"我方便的時間為主",
現在正好手上有閒錢,心情好想看屋,難不成還要等仲介,房東,現居房客喬好時間再回報什麼時候可以看?!
過幾天不是在忙就是根本也沒想買的fu了.
Uber輸入介紹碼5120b搭車享優惠. https://www.uber.com/invite/5120b

WTF-Book_Tw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和幾個同學合租一間房屋...(恕刪)


你們的問題有一部份是因為房東吃定你們是學生!!
所以,除了以上一些網友關於法律上的見解外,你們最好找校方出面,例如導師或是學務處學輔中心的教官,有些學校有專責學生租賃問題的人員,讓「大人」出面,問題會簡單很多!!

WTF-Book_Tw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和幾個同...(恕刪)


早知如此(租屋)

何必當初 買一間吧 施主
請房仲簽下房內有許多貴重物品以及金錢財物,如有任何短少情況,房仲業者須無條件全額賠償,如有弄髒房間也須支付請清潔公司清潔費用,憑收據請款,我不信他敢簽...但應該可打消他魯小小的態度

另外大家都知道的,租出去的房子,雖屋子所有權是房東,但使用權那些全是房客,就連房東自己進房都違法,何況房仲,他敢這樣做一次,直接告他,他必輸,如果房東找不到房客要進房,照程序走,還要先寄存證信函,等一個月沒回應,最好還要找警察一起進去,除此外租約還在,除了租約人跟租約人准許進入的人外全都都非法闖入民宅,反正房東都要賣房了,你們也住不久了,就採硬點,人不在就不准進,這樣已經很配合了,不然合約到期前,你甚至連房東請來的房仲說要看房,你都可以拒絕,說等合約到,你房子收回去了再去慢慢看,或你付違約金把我們趕出去,再請房仲來看吧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