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可以GOOGLE,資料很多
這中間有幾件事情是樓主沒交待清楚的,不過一般民眾不見得會接觸到相關法律
其實那位公務員如果確有疏失,是會被懲處的,但一碼歸一碼,跟樓主的事情是兩回事
我想,各位網友在討論時,應該切割來處理(包含樓主也是)
不過小弟並非法律出身,只能就知道的部分提供一些想法。
第一,樓主的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GOOGLE有一堆資料)
如果當初樓主提供不實的資料(包含缺漏),造成受理單位誤判(不符變符合),而事後發現。
補充一下樓主的話:
fakeaussie wrote:
連單位人員都明顯知道當年的承辦人,沒有盡到審查文件的責任,有嚴重的業務過失。從我們調閱的原申請書上,可看出承辦人清楚知道我們文件尚有不全之處,而且申請書上全無任何審核紀錄。...(恕刪)
樓主提到:文件尚有不全之處,是在申請書上有明文規定還是沒有?另外,這個文件的漏缺是否足以影響到審查通過與否。這兩點是樓主能不能站住腳的關鍵!
若有明文規定...
或是所得資料沒提供之類的...
那樓主就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不要來取暖,去繳錢吧!
第二,如果樓主當實確實符合程序,也如實提供申請時的資料
那這追討才會成為問題!(信賴保護的問題)
那就去跟機構訴願,去討回自己應有的權益。
最後,再補充一點,即使後來年所得超過可以申請補助的門檻,按"常識"來說,也僅是停止補助
不太可能追繳,還是回到申請的"當下"符不符合資格條件才是。
(好像有網友提到怕事後被一口氣全追討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PS.小弟不是公務員,我只是遇到某些鳥事,讓我去研究了相關法律...

fakeaussie wrote:
各位苦主們,小弟本身...(恕刪)
想不到版主取暖不成反被K的滿頭包,就此個人也只能說
任何契約白紙黑字,本身就需有責任看清楚,即便上法庭也才有所本,
文中我反而最在意的是最後一段.....
"還聽聞到許多民眾因為加薪、家庭收入增加、購房等等原因,而遭受追討。政府這樣追討的行為,如同在告訴我們小老百姓,我們要是申請成功,就不要想努力賺錢,讓自己加薪、讓家庭收入變多、再多購置房產;換句話說,就是你申請時有多窮,以後就只能那麼窮,要是你經濟情況轉好,政府就會連本帶利把給你的補貼要回來"
上述是真的事情或有實例嗎?!? 如是,那就真是....
最後....事實上個人認為,對於種種房屋貸款優惠,
除了一段式"相對低利率"一點外是德政,其於都是在替建商解套,
也讓購屋者失去戒心.
如30年房貸,多段式....etc.
在未經歷過房價崩跌的自住者,未能有所警惕,高估了本身承受能力.....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