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源多..省的在房屋網站瞎晃.
2. 幫忙蒐集過資料,確認不是海沙, 凶宅,漏水,等等的保固.
3. 幫忙斡旋, 訂金, 交易比較有保障
4. 房貸利率省很大, 房仲的代書都是簽約合作的, 我有請其他朋友介紹比對過..朋友介紹的同一家銀行大約在2.X 左右, 房仲簽約的貸到1.8X
5. 成交後, 我馬上想出租, 還免費幫忙代看房子.
6. 服務費我覺得還好, 1% ,加代書大約也1% , total 2% , 那麼大的金額, 省的自己搞來稿去
如果是我下一次買房還是會選擇信義房屋, 服務很棒.價格也不高..
冷靜點 wrote:
怎麼可能只有幫開門!...(恕刪)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太讚了~
本日經典名句............................




freecloud wrote:
台灣的房仲制度要改
跟歐美一樣,買賣分開,
武之舞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買屋跟賣屋都算同一個房仲的?
為什麼不是找A家房仲去跟B家議價?
房仲同時兼具買賣雙方怎麼可能有談判功能?
台灣也是買賣分開啊...
台灣仲介也是分 開發仲介人員(賣方仲介) 和 銷售仲介人員(買方仲介),
(也可身兼2職)
你房子交給A賣,A就是賣方仲介,
B找到買方,B就是買方仲介。
如果是A找到買方,那A就是身兼2職。
國外雖然有明顯劃分買賣方仲介,但其實差別和台灣是差不多的,
用國外舉個例子,
屋主想賣房子,想賣1200萬,找了賣方仲介(以下簡稱賣仲),
買方找了買方仲介(以下簡稱買仲)看了這間房子,出價1000萬,
下一步呢?
賣仲如果是站在屋主立場這邊(各位都是這麼想的,是吧。),
他應該是堅持至少賣1200萬。
買仲如果是站在買方立場這邊(各位都是這麼想的,是吧。),
他應該是堅持最多買1000萬。
賣方要賣1200萬,買方出價1000萬,雙方卡在那邊,
永遠不會有成交的那天。
那怎麼辦? 結果就是..
賣仲跑去找屋主,要求屋主降價,
買仲跑去找買方,要求買方出價高一點...
這不就和台灣仲介一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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