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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重購自用住宅只能買更貴的???該如何節稅?


F.U.01 wrote:
賣800 不是就好了...(恕刪)


都還沒實價課稅,煩惱這幹嘛?現在房市交易只收增值稅,誰管你交易所得,一堆鍵盤手
不知到哪裡不合理了?
當初你在買第一間房時政府有給任何節稅嗎?
除了跟銀行借錢有,購屋應該沒有吧!

同理第二間為何有?除非你繼續跟銀行借錢~

至於你現在要繳的稅是第一間獲利的,應該跟第二間無瓜葛!
就算再買更貴的也一樣吧!

拉奇 wrote:
更新一下
繳稅不是太大的問題該繳的就應該繳
問題是為何不用能用賣價去減掉新買的價錢而是只能減掉賣掉那間的買入價?
如果我賣掉錢放口袋那用同一間的賣價減去買價是合理的
但是我賣掉是因為換屋
那是否能夠用賣價去減掉新購買的那間這樣才合理吧?
1200-800看似賺400
但我又去買了1000的房子
所以實際上應該是1200-1000才是我賺的吧!(恕刪)


那如果買 1200的房子,那不用繳稅的概念?

如果買 1300的房子, 政府要不要給錢?
非也非也!!中華民國萬萬稅!!
賣屋隔年要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你應該不知道吧!!過往沒實價登錄時,都用房屋評定現值與核定標準稅制來算!!你賺100萬大概繳不到兩萬吧!!低的很!!日後房地合一大概要繳20萬跑不掉!!
給你參考!!
知道誰是鍵盤手了吧!!
dennistaiyhtaiyh wrote:都還沒實價課稅,煩惱這幹嘛?現在房市交易
假設我一個月薪水40K好了, 然後開銷花掉30K
難道等於我一個月只有賺10K然後去課稅嗎?
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算的, 賺的部分就是賺的,
不會因為您花掉了他就不屬於您賺的部份
以上是個人淺見
拉奇 wrote:
結果查一查要繳多少稅時發現居然要繳很多
(1200賣價-800買價)*3(房屋公告現值)/4(房屋公告現值+土地公告現值)=300(賣屋獲利)
而這300萬還要算入所得報稅

再加上原本的收入應該要繳的40%的所得稅


也就是這300萬要繳120萬的稅
...(恕刪)


綜所稅如果要繳到40%這個級距,那代表年收入至少要400萬以上
別笑死人了,如果年收入有400萬,800萬的房子,300萬的貸款會是壓力???

400萬/12月 = 33.3萬 ,300萬房貸了不起一個月2萬5,零頭拿去繳還有剩

boss_0930 wrote:
大大的問題我也有遇過...(恕刪)


大大您的意思是說目前網路報稅的系統並還只有公告房價的部份
所以報稅時就直接用系統內的對吧
當然可以這樣最好
但您貼的連結內有另一篇文章
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4/05/5.html
後面有人提出問題其答覆如下
========================================================
請問售屋價格是以契稅單上或實際成交價計算呢?

賴小霖5/25/2014 12:06 上午

您好,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方式有兩種,可參考
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5559.html

由於近年都有實價登錄,簡單的說
若你有把握政府查不到你的買入價格,您可以用標準認定
也就是契稅單上的移轉價格*各縣市稅率

若是近5年的買賣,建議您用實價申報,
但是由於市面上的房價都是土地+房屋,
並沒有拆算分別的價格,只有預售屋因為建商作帳所以需要拆,
因此您可以看上面那個網址的拆算方式,來計算房屋的實價,
比例就是按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標準價格去拆算。

政府若查到應用實價申報而你用標準認定申報,
除了補稅還有罰緩的可能。

希望對您會有幫助。
========================================================

ako wrote:
如果真的房貸沉重不如...(恕刪)

當參考嘍
但沒空的房間可以分租
總是希望能住自己的房子而不要去跟人家租嘍

dennistaiyhtaiyh wrote:
都還沒實價課稅,煩惱...(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是就太好了
可是目前財產交易所得稅就有兩種申報方式
申報方式1:核實申報
申報方式2:標準認定
就很怕先用標準認定日後又被稅捐單位列出當初的買價就又要用核實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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