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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家人長輩過世 土地遺產糾紛

遇到這一種的,真的很無奈
我家的狀況,這是聽我爸說的

我的阿公在我還沒出生時就過世了
有留一棟三合院和庭院大概有150坪吧
當時全家族人都住在裡面大約20幾人
三合院裡有很多間房間,分遺產時是用房間來分的
我爸分到一間約10坪左右的房間
隔壁一間房間是另一個叔叔的,叔叔已經不住這了
我爸就跟叔叔說好把他那一間買下來後打通使用總和約20坪
我們一家人在這住了快10年,當年爸爸和叔叔都只是口頭契約

後來老爸自己買房搬出來住,20幾年過去了,親戚們都已經搬離三合院,叔叔也過世了
結果叔叔的兒子說沒有白紙黑字的合約都不算,口說無憑
硬是說這塊地他也有份,老爸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然後因為原本那間三合院沒人在住已經很殘破
老爸和親戚們商議把那塊地整理一下可以用,總比放在那長雜草好,希望大家合資
事實上我們家已經不住那裏了,反倒是親戚們都住在附近,真的弄好地也都是親戚在用
結果沒一個肯出錢的
最後是老爸獨資把整塊地整理好全部150坪都鋪上水泥,在旁邊蓋一間小倉庫放些工作用的工具
其他部分現在全變成親戚的停車場....

我問老爸既然我們不住那裏,地整理好對我們好處也不多,幹嘛還花這個錢
老爸說那是祖產,他不忍看著它雜草叢生
而且因為我們不住那裏,如果都沒任何動作,搞不好連我們持分的那一份都被親戚們吃掉

現在那塊地要買賣要經過30幾顆印章
我跟那些親戚也都沒在往來,哪一天老爸不在了,那塊地我應該連理都不想理吧
如果先生的遺產是由上一代繼承而來,就沒有太太先分一半的說法



所謂先分一半的說法請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果財產是夫妻婚後而不是婚前取得的

先生如果過世,太太主張這一條的話

就可以把(先生的淨資產-太太的淨資產)/2先分配給太太

剩下的遺產再依民法的繼承規定來辦理



假如資產都是登記先生的,而且都是婚後取得的,而太太名下無任何資產
結果才是太太先分一半,剩下一半再由太太和小孩均分

如果太太名下資產很多甚至和先生差不多,主張這個效果就不大

還有主張這個要在五年內,逾期就沒效了


共有土地可以打強制分割官司

原告方就是支持分割的持有人

被告方就是不支持分割的持有人

所以要事先繕造同意書給同意持有人蓋章

至於找不到的就當作不同意

法官會在協調地政人員執行土地丈量後

根據持分比例及現在所有持有人已佔用的區塊為基準來做分割

這時候通常不會分啥鄰接交通要道的土地比較貴,在巷弄內的比較便宜(有人會要求貴的區段補償便宜的區段)

所以已佔用鄰近交通要道的持有人算是比較賺

地上物如佔用超過持分就必須向分割後土地持有人協議購買或是租借佔用持分

這部分我爸之前有辦過

因為家族都是土地共有

但傳承到我爸那一代整塊土地有將近60個持有人

我爸說在不切割傳到我這一代就會有上百個持有人

到時要切割要用要賣就要取得這上百個人同意

所以乾脆向法院訴請強制分割

免得到最後整片土地只能捐給國家(再過一兩代就要取得同意書會變上千個章要蓋)...
麻煩快點去查土地法,因為土地法34-1條有詳細說明。

大致上簡單來說,如果要賣土地,只要該片土地持有人1/2以上要賣就可以全賣,或是超過2/3土地

要賣則人數不計。

簡單說,一半以上的人要賣或是持有2/3土地的人都可以不理會其他人就可以賣。

但是其他人會有優先購買權就是了,土地法34-1條就是解決很多土地持分問題的法條,快點去研究

一下土地法~!
FLY-SKY wrote:
請對於我所說,關於外...(恕刪)


全部叫阿公阿罵,然後路上要讓座也稱呼他們阿公阿罵~大家都聽得懂

結案~

你說為什麼?因為我兩邊的阿公阿罵都聽不太懂國語(但懂日語)

奶奶?爺爺?他們不知道你在說啥哈哈哈哈哈~

當然要跟別人解釋的時候,就要特別註明是祖父還是外公這樣

自己在家裡還是全部統稱阿公阿罵
AS99999 wrote:
也親眼看到 大家的貪念 我阿伯(我爸他哥) 主張嫁出去沒份 我爸則是 OK要來就平均分配
我姑姑 不要地沒用 要賣掉拿錢 真的是
(恕刪)


我岳父有二男三女,岳父在世就將財產以贈與方式給其中一男一女!

最近傳話來要沒拿到財產的女兒出生活費!
(我是不答應,要他們找拿到財產的負責!)

是不是沒分到財產很[雖]呢?

分財產嫁出去沒份,生活費嫁出去的有份!

為什麼會這樣,分到財產的不養父母!

對父母來說,分到財產的才是兒子,分不到財產的是外人!

兒子拿了財產不養父母,父母要外人養!

財產: 目前都更進行式中,岳父以前表示,都更完成可變賣 9000 萬以上(兩人持有),當然聽聽就好 ....
語言大抵是約定俗成的,也是有他的興替(如文言文、古英文),但偶而會有些政治力介入(這不談)....
每個地區都有每個地區的用法,在香港的討論區也時候也看不懂......
當你小時候長輩教你這樣的叫,也是有他的時空、區域與背景...

當老外反過來嘲笑你的中文不及格,那是他還不懂地區的差異。
如: DRINK 在台灣常叫"飲料",之前在新加坡叫"水",在小店買"飲料"有些老闆會聽不懂.....
如: LIFT 跟 ELEVATOR 老英 跟 老美 也會不一樣.....
如: WC, TOLITE 跟 WASHROOM 幾乎一樣的東西,在 亞、中東、歐、美 常拿來用的字也不一樣....

且剛剛有人貼的LINK裡,就有一段 "各個地方及方言容易混淆相關稱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5%96%E7%88%B6%E6%AF%8D

"標準" "正確" 用法,大抵只有在 "考試" 的時候有絕對的權威性......


所以請大家不要再吵這東西了........
事實上 你奶奶在就不用怕這幾年會被變賣,

第一 奶奶夫妻先分(2分之一)加上你爸就大於2分之一 可以強制分割

第二 一般人不會買想沒分割的地(恩怨太多)

第三 請多蓋點簡易地上物(車庫 昌庫 農具舍) 增加買賣的困難度

第四 流到孫字輩處理 除非整合成功但常常破局

我還是覺得看你奶奶的看法比較準(再去討論作法) 自己猜測也沒用
我家呢 是阿公之前就有口頭講好(傳統觀念 只分男 然後長孫也可分一份)

結果後來發病 也根本沒時間去處理遺產

一過世 兄弟姊妹就開始吵拉 (阿嬤都被牽著走無主見)

最後就是平均分配拉 因為在吵也沒結果

不過姑姑那邊 在他們嫁過去的那邊也是主張 女的不能分

結果回來娘家這就主張公平 哈哈 真好笑 怎不見妳清明回來掃 祖先一起拜

FLY-SKY wrote:
請對於我所說,關於外...(恕刪)


因為你歪了一點點樓...你還有臉回來解釋...
基本上家裡講國語的人...
就是按照標準語講爺爺奶奶(尤其外省人還有客家人)...法定稱謂是祖父祖母...

會講阿公阿嬤(爸爸的父母)..外公外嬤(指媽媽的父母)...是閩南人講法...
客家人則是稱 阿公 阿婆...

你說阿公跟奶奶不是一家人...
這不只是天大笑話...
也不是讀不讀書的問題...
而是你根本沒有重視語言文化!!

回歸重點...遺產問題...
如果親人之間沒有法溝通好...
那就是只能法院解決了...
只要大家心裡有個"貪"...
遺產真的非常難解決...
解決完之後大家一定是互不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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