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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新屋車庫採光罩是『違建』??

lulalla wrote:
「法定空地」不代表是「法定退縮空間」,法定退縮空間也不代表是「騎樓地」,這三個概念是不一樣的。


不管怎麼定義,如果直接用來停車還有解釋空間,加蓋成"車庫"就是違建了。
asar3366 wrote:
我家是高雄透天新成屋,車庫採光罩才剛搭建好一週就遭舉報違建,
同期建案的鄰居不久前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據採光罩老闆的說辭是『現場拆給拆除大隊看,拍照證明已拆除違建後即可銷案』。
我們覺得既困擾又無奈,裝好被拆、拆了又再裝回,一點意義都沒有,根本就是"擾民"。
拆除大隊說高雄市有針對新成屋違建的部分作重點的稽查,
而我卻聽聞是建商給某議員的政治獻金不夠才被找碴...
無論如何,採光罩面臨被拆除的命運,心中很不甘願。嘆氣
全台灣大約有九成以上的房屋有違建的問題,現針對新屋舉報,
不想受此擺佈、消極地拆給爺們看,想說有沒有積極的做法?不知大大們有何建議?

這不是違建甚麼才是違建?

拆得太好!
不知道如果把門拆下來留上面的採光罩 應該就合乎規定了吧
倒楣 不知是誰檢舉的
的確台灣目前現況就是都這樣
法規再考慮民情可以修改的
很多是如民宿農舍不都是如此
以前第三煞車燈修法前也要罰款
車庫加裝一下其實也不影響誰
不然土地這麼貴 有多少人有餘錢再買土地蓋車庫

有照片可以看嗎?
asar3366 wrote:
我家是高雄透天新成屋,車庫採光罩才剛搭建好一週就遭舉報違建,...(恕刪)
建築法有規定刑責
依本法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再違反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被舉報了,如果再蓋回去,對方可能會到警察局舉發了。

asar3366 wrote:
我家是高雄透天新成屋...(恕刪)

kangksh wrote:
不知道如果把門拆下來留上面的採光罩 應該就合乎規定了吧

請自行研究:
http://www.archit.net.tw/laws/main1_dn.asp?act1=ABM&key_no1=002

高雄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之認定基準----第二條

二、新違章建築經工務局勘查,未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拆除之,但政府興建
之國民住宅,應依有關法令處理。
.合法房屋院內,空地搭建加強磚造混凝土頂廚房、廁所、浴室、車棚或固
定棚架,其高度不超過三.五公尺,面積不超過建築面積十分之一,如未達三0
平方公尺者,得建築三0平方公尺,且未突出占用騎樓地、法定停車空間、防火
間隔(防火巷)或鄰地及無阻塞妨害鄰房排水溝者。
.合法房屋院內空地或通道上以竹木、鋼鐵材料或其他金屬材料為骨架。設
置臨時可隨時拆卸遷移之遮雨、遮陽棚架、簷高不超過三.0公尺,未突出占用
防火間隔(防火巷)或鄰地者。
.非供公眾使用,及五層以下供公眾使用之合法房屋平型屋頂上,搭建簷高
不超過三.0公尺鋼筋混凝土四週無門窗、壁體者、或其他構架式遮雨、遮陽棚
架兼附門窗、壁體、產權無糾紛。經建築師鑑定安全無顧慮者。
.六層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平型屋頂上,搭建面積未超過原建築面積二分之一
,簷高不超過三.0公尺(總高度不超過建築法定最高高度),鋼筋混凝土造四週
無門窗、壁體者或其他構架式遮雨、遮陽棚架兼附門窗、壁體,產權無糾紛之建
築物經建築師鑑定安全及消防無顧慮者。
.合法房屋天井頂端,以鋼鐵或其他金屬材料為骨架,設置不影響自然採光
通風設施之遮雨棚架者。
.合法房屋加強磚造原有木造樓地板全部改為鋼筋混凝土經建築師鑑定安全
者。
.合法房屋內原有夾層擴大面積無產權糾紛,經建築師鑑定安全者。
.陽台加窗後,將原有建築物外牆(非承重牆為限)拆除者。
.合法房屋室內,增加或變更樓梯,而不增加面積不影響結構安全及防火避
難有關規定,經建築師鑑定安全者。
.合法房屋補齊原高度限制線截角部份而與原建築物外緣牆壁平齊者,其建
築物高度原核准高度相符,經建築師鑑定安全者。
.舊有一.五公尺以下高度竹木造圍牆之改建,如未妨礙都市計畫、市容、
交通或防火間隔(防火巷)者。
.農業區內以竹木草塑膠布等搭蓋臨時性專供培植農作物之寮舍者。

wieter wrote:
不管怎麼定義,如果直接用來停車還有解釋空間,加蓋成"車庫"就是違建了。

你說「法定空地是人行道的一部份」,這邊有很大的錯誤,我是在糾正這個。
違建已經多到拆不完了
像最近又因違建死2個人
舉發好幾次也皮皮不怕

asar3366 wrote:
我家是高雄透天新成屋...(恕刪)


台灣的老問題
人民貪利、政府怠惰、民代施壓
三種因素加在一起,
多年來,三方一起擺爛
造成全世界最難解的建築難題

全世界最醜的就是台灣的違建與外觀
台灣人自作自受
怪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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