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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坪數膨風~換算建物實坪後嚇一跳

法律也沒規定不能吃屎,那……

言歸正傳,因為這中間太多建商可以取巧的地方,既然法律這麼規定,建商也“從善如流”,那買方也可以不買阿!
LouisSteven wrote:
自家35年前的公寓
陽台、樓梯間未計入權狀
算是送的

是不是送的要看當年的丈量圖
我去調過自己家房子的
結果樓梯都有畫進去

至於說35年前的陽台這種附屬建物
大部份都已經有登記了
附屬建物不登記要找更早一點的房子

至於說雨遮,現在雨遮規定不能計價了
所以建商對蓋雨遮越來越缺乏熱情了
很像20年前的花台
以前花台可以比照陽台一樣計價
還可以在陽台外面再凸出去,不用算容積面積
所以1995年左右的大樓,花台都非常多

現在應該只剩都市計畫規定要設花台的地方
建商才會蓋這種了錢不能收費的花台
比如說桃園青埔高鐵站都市計畫範圍內

其實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掉入一個陷阱,
就是把單價(一坪多少錢)這個數字給固定住了。
(又不是合宜住宅,政府規定一坪就是15萬,不能多,不能少)

兩間條件一樣的房子,
1間實坪50坪,公設0坪 總共50坪
1間實坪30坪,公設20坪 總共50坪

兩間都是1坪20萬,總價都是1000萬,
我想大家都會選第1間。

但是在現實中,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因為大家都喜歡第一間,在市場機制下,
第一間一定會賣高於1000萬,(每坪單價會高於20萬)
第二間則低於1000萬。(每坪單價會低於20萬)




果然大家都是健忘的
之前其實雨遮這個部分被抗議不應該計價
所以本來要通過的法案
在前幾天經由有力建商老闆們面見吳敦義先生
後來政策整個大轉彎
變成只能登記,不能計價
問題是,甚麼叫做只能登記、不能計價?
雨遮如果有算權狀裡面,建商自然就可以拿來賣啦!
單價怎麼計算而已,登記之後,總價灌水就方便了

這都要感謝我們大有為政府
小老百姓街頭抗議也沒用
大老闆直接就可以去求見,法案修改也是從善如流
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上網去搜尋這一段歷史
很悲哀!小老百姓又被政府跟財團給踐踏了


ssiou wrote:
如果公設是公寓,透天那種用得到的,是該買單,但有兩種公設是用不到的,一種是所謂的社區設施,有可能是你不會去使用,也有可能是社區負擔不起不而荒廢了的公設;


這種狀況屬於風險,但買的人就必須去冒這個可能發生的險,
如果這個社區當初賣一坪20萬,
過了5年後,這些設備都荒廢了,如果我要買,我一坪出18萬,
但如果過了5年後,這些設備都維持很好,我願意一坪花21萬買。

ssiou wrote:
第二種則是建商自住在建案內,一開始就把他家算公設,等於你們全部的人幫建商買房讓他住。
試問以上兩種情況的公設,你願意買嗎?


這種狀況也太少會發生了吧,明顯違法。
用您剛舉的例子
50坪,20坪公設,現在公設不能使用了,你說用18萬買,等於用900萬買,差100萬,差20坪,也不太對吧?!

第二個狀況,適法性可能有討論的空間,但就我所知,的確有建商是這麼幹的,而且買家通常也沒想這麼多,反正就公設嘛……(無法丈量真的就會有鬼)

THE666 wrote:


這種狀況屬於風險,但買的人就必須去

ssiou wrote:
我為了避開上述兩種情況,我只有可能買公寓或透天,大樓盡量避免,防止自己買的時候當笨蛋,要賣屋的時候當壞蛋,你呢?要當哪一種蛋?


所以那些買賣帝寶聯聚等等的都是笨蛋加壞蛋,
只有你最聰明?
是這意思嗎?
buddha0714 wrote:
公設不算?那房價單坪從50漲到70您覺得如何?...(恕刪)


又是這種"總價論"的老招...

請問究竟是拉抬單價比較容易? 還是坪數灌水比較容易?

照你這種"總價論",政府宣布公設另計的一瞬間

原本公設規劃30%的房子單價應該瞬間掉3成才對

但事實上有嗎?

還不是摸摸鼻子給建商賺走了

買了總價被建商灌水的房子,還替建商說話

所謂被賣了還替別人數錢大概就是在講這種

最後承受高房價、賣屋去化速度過慢的,是全民還是當初賣房的建商?


kingkins wrote:
1. 系統算的比率是依po文者填的算的,通常不太會正確。(有的系統還會把車位抽掉,有的是加入!)
2. 公設不管那個國家都是要算錢!!差別在有沒有記入權狀~(別天真的以為記入權狀的才算錢,建商獲利都是一樣的)
3. 公設不是虛坪,只是你不去用而以,你天天使用健身房,那就不叫虛坪,虛坪與否取決於你~

總之,你如果要國際化的比較每坪價格,那最好有辦法作到"實際使用坪數"的價格~
也就是你有在用公設的人,那你就比需試著把國外的比例坪數也要加入,再去除總價~

最後一點,我只是想破除你們很天真的迷思(買賣不就是總價-成本=獲利,坪數記不記根本與建商賺多少無關),並不是要說台灣比較貴或是便宜~(恕刪)


國外公設確實也要算錢,有的是內含,另計 or 算在每個月的管理費
大陸&香港買房子跟台灣一樣,公設灌在坪數內,別被媒體誤導了。

只是差別是,先進國家的房地產登記比較透明化
像是英國,房子有登記"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 每個房間的長寬高會詳實登載,不含柱子跟牆壁喔。是室內實際的大小。

美國沒有那麼詳實登載
但交易紀錄是公開的,前幾手的價格,買賣年分通通一目了然
每年繳交的稅金也會公開
部分網站還會依照這些資料,給予房子的估價,讓買主自行判斷買貴還是划算。

買房子資訊透明,才能達到真正的市場化,不容易有模糊的空間
台灣就是資訊太不透明,又雜亂,買個房子光逛網站就看到眼睛脫窗
到底坪數含不含車位,到底實用面積多少,通通很模糊
連實價登陸都很爛,也是總坪數灌在一起...

要做改革,要政府從房地產登記著手吧
只要規定房子通通要記錄實用面積
就房地產現形記了



歡迎來到鬼島....

聽說國外不會這樣搞的
話說台灣不這樣算房價更可以超英趕美揚名世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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