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406 wrote:
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恕刪)
你好 因為小弟之前有同樣的狀況 處理方式給你參考
1.如果你簽的是專任約,那你跟小弟樣慘,除了要賠斡旋金之外,前面網友講的6%的服務費你是要賠仲介的,合約書上都講得很清楚,專任約就是他有權利將你的斡旋金轉成訂金,所以買賣已成立。如果你是真的簽專任約,趕快進行調解吧,好一點的仲介會跟你談的,畢竟6%不是小數字,如果對方很硬,那就上法庭賭賭看吧,小弟當時做了很多功課,不想花時間上法庭,還寄了存證信函給仲介,包括審閱期跟沒告知附近的房價,為的就是不要賠6%,後來經由調解委員會,把錢壓得很低才解套。
2.斡旋金的部分,因為你已經簽名蓋章了,如果你要用審閱期的部分跟仲介談,我是覺得如果要上法院法官裁定你也不一定會勝訴,畢竟你都簽名蓋章了,後悔不賣是你,簽名的也是你,就算沒拿到5萬元,沒有審閱期,白紙黑字很難硬凹,況且你面對的是有經驗的仲介。
但如果你簽的是一般約,恭喜你你不用賠所謂的6%,斡旋金的部分五萬是給對方,五萬是給仲介,因為你五萬還沒收到,所以你只要賠5萬給仲介,仲介會把對方的五萬還他。所以.........買賣房子真的是很大的決定,跟買手機買電腦不一樣,想清楚再做決定,別簽了約再後悔不想賣,那會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