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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仲介可以不用腦子的嗎?

aavicky wrote:
奇怪,買房帶看,總要...(恕刪)

帶看車位在哪
一般人也會以為停在上面的車是賣方的

賣方自己應該主動通知出租一方或告知仲介通知
若租約尚未到期,還可以跟賣方索回剩餘的租金

vu84vu wrote:
看車位在哪
一般人也會以為停在上面的車是賣方的..(恕刪)

原來如此,

Toni1230 wrote:
不好意思,我有租約,...(恕刪)


不用緊張,請參考我的拙作,我也被告了妨礙名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last=48966869

許多房仲的專業也有包含法律這一項,等於這也是他們的工作,不過前提是要有錢可以撈才會告上法院。
我是認為他們不會告,因為已經從買賣雙方那邊收到佣金辦冒泡慶功宴辦桌吃海鮮渡假旅遊去了,但如有收到存證信函就再找律師諮詢吧。

Toni1230 wrote:
不好意思,
我有租約,每年自動續約,
我也沒有出言不遜,
請問要拿哪一點告我,
我只是要仲介把事情搞清楚,
我口氣是很差,但是沒有到破口罵人,
也沒有毀謗名譽,
在場沒有人聽到我罵他,
我只是很義正嚴詞地問他。
也多謝你的好心跟忠告。


自然你提不出租約,
也就無法 "義正嚴詞" 的去質問任何人, 畢竟...警察來了, 也得看是不是有"道理" !

只要你有原屋主簽有租任契約, 你甚至可以連動都不動... 來讓那個仲介來求你!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

加油吧!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是保護每個人", 切記, 切記 ~
事情已經圓滿處理了,
謝謝大家關心。

這件事說真的,
只要多做一個動作就可以處理的很好,
所以魔鬼還真的出在細節裡。

至於網友說誹謗名譽,
我在現場都沒有用不雅字眼,
也無責罵,
何來誹謗之說。

這裡也沒有指名道姓,
所以也沒有這樣的問題。

謝謝指教。

另外,因為原屋主不是住我們那邊,
怎麼可能會有車停在車位上,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新屋主也知道原屋主不住那邊啊)。
所以一切都是疏忽造成的。
恭喜事情圓滿解決


Toni1230 wrote:
另外,因為原屋主不是住我們那邊,
怎麼可能會有車停在車位上,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新屋主也知道原屋主不住那邊啊)。
所以一切都是疏忽造成的。

我住北部,高雄也有房子
高雄房子家人偶爾會幫我過去巡一下
他們就會把車子停在停車位
他們家沒停車位,我的房子在他們家附近
有時一停就是好幾天
很多情況都可能發生啦
這本來就是仲介應該是確認的事情

不然服務費是幹嘛的

產權交代清楚是仲介的工作

這是最基本的
所以囉!!買賣房地產的時候慎選可信賴的房仲公司跟業務員是很重要的,大品牌也會有笨仲介業務,任何行業都一樣業務人員的條件參差不齊,大家就當學了一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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