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沒錢? 至少我不用當遊民~~~

老話一句,租房子租再久也不是自己的,
聰明人會選擇讓別人幫他繳房貸。
而既然都選擇在台北市置產了,
怕租不出去根本是杞人憂天~

Justin0325 wrote:
2.為什麼要買在高房價的台北市?買外縣市不就負擔的起了,量力而為嘛!
Ans:如果低房價的外縣市有相同的工作機會、有發展性的收入來源、同等級的醫療系統、半夜一個人出門在街上散步不怕被搶跟被飆車族砍、熱鬧的夜生活、街頭多到看不完的妙齡女子、乾淨的市容、行人可以無障礙的走騎樓跟人行道、相同的繁榮城市、四通八達的捷運系統、涵蓋範圍最廣的WIFI無線網路、24小時不打烊的書店、密度最高的便利商店,我也願意搬去住呀,現在有嗎?
Justin0325 wrote:有錢不用擔心沒地方住,有房子沒錢你吃什麼?
Justin0325 wrote:
住權狀寫自己名字的房子,住自己喜歡風格的房子,但代價是出門穿著寒酸、假日怕花錢不能出去玩、小孩用二手衣物、小孩上學不能去校外教學、不能跟同事聚餐、老婆不能買新衣服、過年沒多餘的錢只能借錢包紅包給父母...,為了買房子縮衣節食過這樣的生活才對?
Justin0325 wrote:
房東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換生活費,那房東自己住哪裡?還不是要去租別人的房子,如果房東有好幾戶房子出租,一戶自己住,那就是投資客、不繳所得稅的包租公,不在此樓居住正義的討論範圍內,謝謝。
vincentlee1226 wrote:
版上將開始一堆繼承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