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就結婚 買房就買房兩件事應該要脫鉤處理硬是要綁在一起只是自找麻煩PK2000 wrote:個人是覺得年輕人不要把買房和結婚放在一起結婚是結婚,買房要看實際的需求和經濟狀況如果樓主生活在台北市,一定買房後才要結婚若又沒有家裡長輩金援,應該會非常辛苦建議最好把這兩件事分開來看,婚後生活也會輕鬆愉快許多
ddr7011 wrote:首購認定的是未婚個人或是已婚夫妻名下有無不動產不管婚前婚後買房只要賣房讓名下無不動產後再買房一樣享有首購優惠這是銀行告訴我的..(恕刪) 是這樣嗎?有根據嗎?總是"聽說"...雖然是銀行說的...
老頭子路過.妳聽聽就好.自己評估請學著分析輕重先後順序請先辦完結婚法定程序後再購屋房屋所有權請掛夫妻二人共有至於版主提的利率差.換屋.首購優惠.....這些都是小Case.結婚前雙方父母都會爭取自己子女的權益很多額外條件不是單純男女二人說了算如日後因故未成為法定夫妻.房子付錢先買但房子不是妳的名又當保人又要替他繳房貸...尤其是保人不可撤銷,房貸20年就糾纏妳20年,
power6026 wrote:如題,請問了解的大大...(恕刪) 我是女生看到這種不平等條約都覺得好驚嚇預售屋貸款是快交屋前辦那時好像還來得及跟代書說把房子改成共有還沒結婚房產在一人名下貸款還當保人?!只能說膽子真大在交屋前趕快結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