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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OL自拆地上建物的正常程序

escudolin wrote:
一般不是都先取得拆遷補償 , 同時要求國產署放棄使用補償請求權

才搬的嗎 ?...(恕刪)



真的嗎?我們也可以得到拆遷補償 & 要求國產署放棄使用補償金請求權?
不免俗的問一句,那要怎麼做?

補一張圖,國產署搶先表示說我家「應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其實我的訴求是,即便沒有拆遷補償,至少也不要向我們要求使用補償金

phokhaw wrote:
真的嗎?我們也可以得到拆遷補償 & 要求國產署放棄使用補償金請求權?
不免俗的問一句,那要怎麼做?...(恕刪)


>>>

這個就屬於專業人士的智慧財產權

你應該要花錢 , 去請教專家來協助你

現實的案例不是很多可查 , 也可以請民意代表出面

http://gpwd.mnd.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015&webitem_no=2760


佔用的土地市價 , 相信是地租的好幾倍

如果能夠舉證合法的占有權源

國產署要打拆屋還地之訴 , 也要花費許多時間及金錢(要按土地市價繳裁判費)



如果這麼簡單就交屋 , 怎麼討價還價

看國產署的公文 , 是只要你們騰空搬遷 , 就不會跟你們要使用費

地上物的部份 , 你們就寫一張切結書 , 同意國產署依廢棄物處理並將來不得為任何其他請求

相信國產署也會同意騰空+切結書 , 就解決了

escudolin wrote:
這個就屬於專業人士的智慧財產權

你應該要花錢 , 去請教專家來協助你...(恕刪)


這我很同意
其實大家提供的東西比我預期的還豐富
很驚喜有那麼多專業人士甘心被我的爛餌釣出來
跟各位討了那麼多智慧財產,我也很爭氣的用了

交涉後,國產署說

1. 我家要拆的地上物確定就是磚造平房 + 車庫違牆

2. 他們完全知道建物所有權不明

3. 我們拆屋,等同免付使用補償金的交換條件,不能憑所有權不明就不拆

家人表示,若將拆除費用轉換為幾十年來的房地產成本來思考,你會發現根本沒什麼

接著問建管處查詢建照,結果是此地號無套繪

接著再打給違建查報隊,問說我能否直接拆了,等很久都沒人接電話,看來是都下班了...
建議:

1. 拆屋 --> 誰的屋. 這很重要.

2. 因為你的屋若是可保存登記那事情就有後續了.

3. 合法經過25年以後..和平占有...那就可以合法的取得地上權.....

4. 早年的建築物不一定就是回違建. 要看它的建築管理規則..何時實施都市計畫..等.

5. 保存登記必需得到地主的同意書...所以-->難...

6. 合法的取得地上權--> 經過一番大戰 --> 有機會.

7. 說明白--> 它們用罰金要你答應條件 --> 如此而已...

8. 因為你們若取得地上權. 那他們頭就大了....

9. 空照圖是你們最後的法寶了..... 以上說明....

chienche@xuite.net 002091 新北地政士
chienche wrote:
它們用罰金要你答應條件 --> 如此而已
...(恕刪)


同意,其實ROC也可以開個4,000萬把我嚇飛

今天這400萬補償金和拆房子的費用相比,根本甜甜比志玲

以我一個好吃懶做又貪生怕死的正常島民來說

實在也看得穿公文裡有啥潛台詞(我不死心爭取過不拆,不怕被打槍,結果他們還真打)

拆完就洗洗睡吧,別再想太多了

不然我弄到地上權

他們覺得我太強安排我跟總統握手,怎麼受得了

彈鼻屎
建議樓主還是先問清楚吧!
tacosa wrote:
你的情形最好先詢問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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